重啟公地放領 行政院:以79年公告土地現值加計物價指數為地價依據

行政院重啓公地放領政策,閣揆卓榮泰覈定,以79年公告土地現值加計物價指數,調整重啓公地放領的地價。後續內政部將函轉各地方政府作爲覈算放領地價之依據。記者杜建重/攝影

行政院重啓公地放領政策,閣揆卓榮泰今天覈定,以79年公告土地現值加計物價指數,調整重啓公地放領的地價。後續內政部將函轉各地方政府作爲覈算放領地價之依據。

行政院表示,爲落實憲法第143條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89號解釋所揭示之扶植自耕農原則,並具體迴應政府過去對長期自耕農民之承諾,兼顧政策公平與合理性,已於去年11月27日決定重啓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放領作業;閣揆卓榮泰今日覈定放領地價,將以79年公告土地現值加計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後續內政部將函轉各地方政府作爲覈算放領地價之依據。

行政院指出,政務委員陳金德政委於召集相關會議時,內政部考量距今已逾30年,爲兼顧農民權益,故建議以79年迄今的物價指數變動情形予以合理調整,計算公式爲:放領地價=79年公告土地現值×(公告放領前一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79年當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爲衡平信賴保護原則以及農民權益,卓揆即請政務委員林明昕協處相關法律見解,並於今日覈定此一計算公式。

行政院強調,考量臺拓地具有其形成歷史背景特殊性,故放領作業將以臺拓地優先辦理,並以宜蘭縣大南澳地區臺拓地先行試辦。內政部已於去年11月28日召開公地放領審議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宜蘭縣大南澳地區326筆國有土地放領,面積約64公頃。宜蘭縣政府將於近期公告並通知民衆申請承領,符合資格的農民可儘速向縣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