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領地價 政院覈定79年公告土地現值加物價指數

政府去年11月宣佈重啓公地放領,爲衡平信賴保護原則以及兼顧農民權益,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覈定公地放領地價,未來將以民國79年公告土地現值加計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

總統賴清德去年底宣示重啓公地放領政策後,行政院在同年11月27日決定重啓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放領作業。

行政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重啓公地放領是爲落實憲法第143條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89號解釋所揭示的扶植自耕農原則,並具體迴應政府過去對長期自耕農民的承諾,兼顧政策公平與合理性。

行政院表示,現行「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規定,放領地價以7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爲計算標準,不過,行政院政委陳金德日前召集相關會議時,內政部反映,考量距今已逾30年,爲兼顧農民權益,建議以79年迄今的物價指數變動情形予以合理調整,計算公式爲放領地價=79年公告土地現值乘(公告放領前一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79年當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

政院指出,爲衡平信賴保護原則以及農民權益,後續經行政院政委林明昕協處相關法律見解後,卓榮泰已於今天覈定公地放領地價的計算公式。

行政院說,考量臺拓地具有其形成歷史背景特殊性,因此放領作業將以臺拓地優先辦理,並以宜蘭縣大南澳地區臺拓地先行試辦。內政部已於去年11月28日召開公地放領審議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宜蘭縣大南澳地區326筆臺拓地國有土地放領,面積約64公頃,宜蘭縣政府將於近期公告並通知民衆申請承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