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三十歲的我自己】翁禎翊/決心
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麼下定決心買房子的,或許是成家的渴望,也或許是做好承擔房貸槓桿的覺悟。但我單純就是爲了兩隻狗狗。我在某天下班收到房東的訊息,他問我,什麼時候能夠搬出去,他打算賣房子了。就是在那個時候,我告訴自己:我還不到三十歲,往後的路還很長,可是我希望這是我的狗狗們接下來的餘生裡,最後一次搬家。
最後一次也要是最幸福的一次。一起擁有一個真真正正屬於我們的空間,不會有人嫌棄他們,也不會有人趕走我們。
我對房東其實還是滿懷感激的,當年在司法官學院受訓來到尾聲,知道未來工作地點,只有三週不到的時間能夠尋覓租屋。那是八月中,多數學生族羣或出社會的新鮮人都已經找好落腳地點,所剩房源已經不多,我把所有條件都捨棄掉,只求允許我養狗,結果數個租屋網站交叉比對,選擇只有個位數不到。
受訓還沒結業,每天還是要按表上課。我只能用每節下課短短十分鐘,躲在樓梯間聯絡房仲,一旦確認房源還在、再三確定能夠養狗,便立刻敲定當天晚上搭高鐵轉計程車去看房。來回折騰了幾次,終於在結業前三天,當機立斷把定金押金一次付清。
結果隔天中午,房仲打電話給我直說抱歉,房東先生願意租給我沒錯,但他回去和他老婆討論,他老婆反悔了,定金租金會全數退給我。
《民法》第249條第3款,房東先生應該要加倍返還定金的。我沒有說出口。一心只想着,幾天過後,狗狗該怎麼辦?
房仲可能心生虧欠,在最短的時間內,幫我找到後來的租屋處。後來的這位房東雖然要賣房子,但他在兩年多前,我感到絕望的時候,接受了我和我們。
我們迎接了來到桃園的第三個冬天,在乾淨明亮的新家裡。外面氣溫陡降,狗狗們窩在毯子裡微微打鼾。不知道他們還有沒有關於以前我們在宿舍、在租屋處的回憶?很抱歉沒有讓這一天早點到來。很高興沒有讓這一天太晚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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