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預告採購法大翻修 工程會提3配套刪3家廠商開標門檻
臺北捷運環狀線南環段因投標廠商不足曾多次流標。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工程會11日預告大幅翻修「政府採購法」,現行共114條條文,一共修正、新增或刪除達52條。其中,有鑑於公共工程流標成常態,此次修法刪除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限制,但也新增機關需每年預算通過後,公告年度採購計劃、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延長等標期等配套,避免引發競爭不足疑慮。
依據修法提案說明,有別於過去招標僅有現場領標及投標,資訊並非透明,廠商容易一致擡高或壓低報價,進而衍伸圍標不法行爲,但現行電子化招標,資訊相對透明,3家限制反而成爲偏遠地區,或專業性標案頻流標原因,在2023年、2024年平均每年第一次招標5萬5197件中,決標率僅3成,徒增機關作業時程。
此外,第一次招標須達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之規定,也引發廠商觸法的疑慮。以今年截至10月5日爲止,在1945件停權廠商中有3成7的比率,是因爲廠商爲湊3家投標而違規。
因此,這次特別修正第48條,刪除「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規定。但爲避免刪除家數限制引發競爭不足疑慮,工程會也提出配套措施,包括機關需每年預算通過後,公告一定金額以上的年度採購計劃、採購案招標文件應公開閱覽、適度延長等標期等。
另爲防堵違法廠商「黑名單」參與投標,草案修正第101條,擴大管制對象,可停權實際有違規行爲的分包或供應廠商,同時修正第103條,防堵違法廠商用人頭公司或借殼取得標案。
此外,現行法規需一審有罪判決才能停權,草案修正提前至經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緩起訴處分確定,阻止違法廠商在法院審判期間,繼續參與政府採購。
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採購,如透過公告招標程序,恐影響國家安全或泄漏保密資訊,草案第20、22條分別增訂第6、9款,經上級機關認定不採公開招標,比如關鍵基礎設施採購,經選擇性招標篩選資格後,後續邀標纔會提供敏感資訊。
而實務上機關招標前,多有訪價、訪規格等請廠商提供參考資料情形,爲避免機關僅洽特定廠商,提供參考資料,違反泄密法律風險,草案第34條新增訪價需公開說明或徵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