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拍板人工生殖修法草案 代理孕母確定脫鉤處理
行政院會明擬討論、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放寬女同志配偶、滿18歲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明擬討論、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放寬女同志配偶、滿18歲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且必須使用自身的子宮和卵子,術前須進行子女最佳利益評估、簽署受術配偶同意書,確認親子關係成立,受術前也能知悉捐贈者國籍、血型及膚色。
此外,爭議較大的代理孕母仍維持脫鉤處理。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指出,人工生殖法在國內討論已久,政院版修正草案着重婦女生育自由、兒童最佳利益,代理孕母維持脫鉤處理,因社會共識尚未形成;現行除了不孕夫妻能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草案擴大納入同性婚姻和單身女性族羣,並新增術前規範。
陳時中解釋,不孕夫妻須爲合法登記夫妻,且一方生殖細胞異常,術前須進行子女最佳利益評估,確認受術者適合人工生殖,45歲以上族羣須再行檢查評估,以及使用太太自身子宮生產。
同性婚姻部分,陳時中說,須符合憲法78號解釋文合法登記,且使用自身子宮、卵子生產(意即僅女同志適用),因男同志可能涉及代孕議題,因此暫未納入;未婚婦女應年滿18歲、適合人工生殖,且使用自身卵子和子宮。
三族羣使用人工生殖,除了要符合子女最佳利益,陳時中提到,草案新增「鞏固親子關係」,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擁有雙親,不須再赴法院認定,未來只要簽下受術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即成立,代表植入後不能隨意撤銷,若同性婚姻被撤銷或無效,親子關係仍存在。
草案也擴大「血緣知悉權」,陳時中說,未來在受術前可知悉捐贈者國籍、血型及膚色,若子女有重大遺傳疾病需要官移植,可去查詢捐贈姓名和聯絡方式,獲捐贈者同意後即可徵詢其同意揭露的訊息;他提到,受術者不能選擇捐贈對象。
此外,陳時中提到,人工生殖機構應告知捐贈人上述血緣和知悉權的規定,以前能知悉的範圍很小,只有在收養、結婚時能查詢是否有禁止收養或禁止結婚的相關規定,現在規定更寬;另對捐贈者和受術者都要做到知情同意,否則就不能做,術前也應告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