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財劃法拿掉離島保底2.5% 金門縣府:極力主張爭取

行政院會今日拍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不過今年3月21日公佈之新版財劃法第16條之1「明定普通統籌稅款2.5%分配離島之計算公式」遭砍掉,金門縣政府表示將極力主張爭取,以符合財劃法精神。(於家麒攝)

行政院會今(20)日拍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中央對地方挹注上看1兆2002億元創新高,修法後統籌稅款規模達8213億元,較2025年增加3537億元。不過今年3月21日公佈之新版財劃法第16條之1「明定普通統籌稅款2.5%分配離島之計算公式」遭砍掉,影響金、馬、澎三縣額度甚鉅,對此,金門縣政府表示將極力主張爭取,以符合財劃法精神。

金門縣政府表示,離島是弱勢中的弱勢,財政部擬具財劃法分配指標,其中基本建設指標做了很大的變動,離島三縣卻很難從中獲得分配款,建議草案應確保離島三縣統籌分配稅款之額度,將今年3月21日公佈之財劃法第16-1條「有關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2.5分配離島三縣之規定納入,以符合財劃法「調劑盈虛」之精神。

另金門縣政府也認同行政院所提「中央及地方事權劃分應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縣府指出,金門承接了精省後許多原屬省主辦之業務如自來水、農試所、畜試所、水試所及林務所等應全數歸還中央主辦,又金門大橋後續維護、管理及養護等事項應比照新北市淡江大橋、屏東縣內鵬灣跨海大橋及澎湖縣澎湖跨海大橋由中央管理,以符合公平原則。

縣府最後提出,金門縣編制員額長期被低估,以金門縣人口數、土地面積跟相近的縣市相比,編制員額少735人至2510人,縣內以約用人力提供服務卻必須自行負擔人事費。中央應增加離島編制員額,未增加前中央應同意離島縣將這些人力列入基準財政需要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