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財劃法 摳門爸苛待窮孩子
(圖/本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匆匆忙忙、連滾帶爬出爐。我從財政專業來看,發現政院在數字上動了手腳;相對於在野黨版,政院給地方的錢其實是少了2723億。中央不老實,圖利自己,苛待地方,有如爲富不仁的摳爸爸,害有如窮子女的地方政府人財兩輸!
爲揭穿行政院唬弄國人的伎倆,先看在野黨修《財劃法》的依據:主計總處的歷年各級政府淨收支表。該表顯示民國88年修法明顯「修惡」,中央收入佔比從不到60%,暴增爲73%以上,使中央更集權又集錢;地方則更患寡,收入佔比由修法前的40%以上,降至25%,地方財政明顯惡化,自治倒退,基層民衆的權益受損。
簡言之,88年修《財劃法》,導致財政「垂直失衡」嚴重,中央藉修憲、廢省,在扣除所有下放給地方的錢之後,竟霸佔3/4的財源!在野黨去年修法,只是打破長達25年的中央集權又集錢,改善垂直失衡,僅調高統籌分配稅款而已。財政部試算結果顯示,中央收入佔比僅降低9%,最後仍高達66%,約爲地方的兩倍,中央仍相當集錢。
而爲避免中央以扣減補助款倒打地方一耙,在野黨乃增訂「防詐條款」: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修法前水準,此部分並未增加中央負擔,總結還是中央收入佔比高達66%。
果不其然,在野版《財劃法》今年尚未實施,政院就突襲刪減屬法律義務支出的一般性補助636億,計劃型補助也比今年的2954億少了586億,降至2368億。有鑑於政院「右手給出,左手收回」的道德危險,在野黨不得不「再修正」《財劃法》,明訂一般性及計劃型補助「不得低於」修法前而已,毫無增加中央補助支出。最後的事實,中央收入佔比仍高達66%,不知道卓院長講的「掏空中央」,是在哭什麼哭?
相對於在野版本,政院版反而將自己砍的計劃型補助568億,塞到在野版的「修法前水準」,變相貶低在野黨版的貢獻;一般補助又砍1080億,統籌稅款砍661億,實際比在野版少給地方2327億,中央收入佔比拉高到70%,圖利自己而變得更集權又集錢!至於地方之間的水平分配,財政部去年試算在野黨版,代表公平的人均分配數方面,16縣市都高於六都,顯示確實縮小城鄉差距。
主計總處資料顯示,一般補助近年都是屏東、高雄、臺南拿最多。統籌稅款、一般性及計劃型補助合計,六都近年都是高雄最多,臺北市最少;在野黨版保障補助不減少,受惠最大的是綠營地方政府。藍白立委幫所有地方政府爭取更多財源,綠營竟恩將仇報,實在有夠黑心!(作者爲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