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撥補勞保入法過頭關 立院初審通過 每三年檢討財務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法,將政府撥補明文納入勞保財源,同時應每三年檢討勞保財務。記者黃仲明/攝影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18)日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法,將政府撥補明文納入勞保財源,同時應每三年檢討勞保財務;另附帶決議,請勞動部向行政院爭取,以不低於過去年度撥補金額,續編預算挹注勞保基金,穩定基金流量。
爲確保勞保制度穩健,勞動部、朝野立委皆提案修正勞保條例,將政府撥補承諾明確入法,昨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討論,順利獲得共識。
根據修正條文,明定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包括六大類,除了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生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保險費滯納金、基金運用之收益、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外,新增政府撥補金額。
修正條文也指出,政府撥補金額,在勞保條例修正條文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遇當年度保險費收入少於保險給付支出情形,中央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政府爲穩定勞保財務,自2020年起逐年撥補勞保基金,自2024年起,撥補金額年年超過1,000億元,2024至2026年加計公務預算、特別預算,撥補金額分別皆達1,300億元。其中2026年仍待立法院審議,若獲通過,七年來合計撥補勞保金額將達5,170億元
另外,修正條文也規定,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檢討勞保財務。
先前部分立委主張,應明訂每年撥補金額,但昨日並未堅持,不過仍通過兩案附帶決議。附帶決議第一案,請勞動部秉持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定,確保跨世代勞工都能享有合理保障,強化社會團結原則,持續研議相關勞保制度改革及財源穩定政策。
第二案,則是請勞動部向行政院積極爭取,以不低於過去年度撥補金額,續編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以穩定基金之流量,確保制度穩健運作。
另外,外界關注勞保最高薪資級距九年未調整,未來是否研議調整?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這攸關整體勞保基金財務情境,勞動部會綜合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