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廚房助手限女性被罰30萬 沒有輔導期雲林麵攤減罰後倒閉
雲林縣日前有一小吃攤將開幕,在店門懸掛紅布條徵求廚房幫工(女)、果汁吧檯(師父)女,被民衆拍照檢舉性別歧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記者陳雅玲/翻攝
性別平等工作法明訂僱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不得因性別有差別待遇,罰鍰30萬元起跳,雲林縣2023年至今已有7名僱主被檢舉徵才廣告違法,因多是小額創業的攤商或商號,有面攤因罰鍰太高而倒閉,縣府勞青處表示,該法未有輔導改善的行政裁量空間,除請業者徵才避免違法,也將促請中央斟酌修法。
雲林縣日前有一面攤,在店門懸掛紅布條徵求廚房幫工(女)、果汁吧檯(師父)女,被民衆拍照檢舉性別歧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依布條資訊找到麪攤老闆,老闆解釋,當時只是想說廚房工作女生來做比較細心,沒想到竟因此觸法。
勞青處原要依法開罰老闆30萬元,因麪攤開在沿海偏鄉,小額經營且營業狀況不佳,考量其經濟狀況,後以行政罰法規定進行減輕罰鍰額度,僅開罰10萬元,開罰兩週後,老闆到縣府申請分期付款,並告知10萬元罰款難以負擔,且麪攤剛開不久仍入不敷出,已結束營業。
處長張世忠表示,常見的「性別歧視」徵才廣告,有「誠徵會計小姐」、「清潔阿桑」、「招工(限男性)」或「廟公(限男)」等,雲林縣自2023年起至今已有7件違法。很多廣告直接刊登在免費網路平臺,內容未經專業檢查,因而觸法,有些徵才廣告甚至是熱心親友或店內員工代爲張貼,但只要被民衆檢舉確定違法,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可開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張世忠表示,雖然縣府宣導工商行號徵才時要注意用字,不得歧視性別,但鄉下仍有資訊落差,通常違規的業者多爲微型攤商、商號,創業資本額低,被裁罰最低額30萬元罰單負擔很大,甚至因此倒閉業者未能生存反而背上鉅額罰鍰,希望中央能修法訂出符合比例原則罰則。
張世忠指出,地方政府面對徵才歧視的裁罰案件,目前未有輔導改善的行政裁量空間,日前函請中央放寬行政裁量,讓行政機關得先行輔導,但中央仍建議以行政罰法規定進行減輕罰鍰額度爲主,但最低罰鍰30萬元經減輕至三分之一,仍高達10萬元。
縣府除加強宣導僱主徵才應避免性別歧視,將持續促請中央斟酌修法可行性,給予輔導改善空間,另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設有勞動法令諮詢窗口,民衆可於上班期間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