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壽險員工涉偽造保單、挪用保費 遭金管會罰240萬元
金管會22日公告,凱基人壽因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多項重大缺失,包括業務員僞造保單、挪用保戶保費,以及通訊處管理不當,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裁處新臺幣240萬元罰鍰。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22日公告,凱基人壽因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多項重大缺失,包括業務員僞造保單、挪用保戶保費,以及通訊處管理不當,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裁處新臺幣240萬元罰鍰,並依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金管會指出,檢查結果顯示凱基人壽員工自2013年至2020年間,發生多位涉及侵害保戶權益的情事,包括一、業務員變造郵局繳款憑證、保單與送金單,甚至要求保戶簽署空白契約變更書,導致保戶無法收到相關通知;二、業務員誤導保戶繳納保費至個人帳戶,或僞造保單、單據挪用保戶款項,其中部分案件已遭法院判決確定;三、通訊處允許非公司人員以業務員身分進行招攬與服務,並僞造保單詐取保戶資金。
金管會認爲,凱基人壽未能建立有效的內控及防弊機制,未落實保全作業與防範業務員私下資金往來的規範,且對通訊處管理顯著失職,已違反多項「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而開罰。裁罰內容包括:就地址變更覈查疏失,予以糾正;因未建立防範挪用保費及僞造保單的內控,裁罰180萬元;因未落實通訊處管理,裁罰60萬元。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務涉及保戶財產安全與信賴,業者應健全內部控制並嚴格監督業務員行爲,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凱基人壽須在接獲處分後10日內繳納罰鍰,若不服裁處,仍可依法於30日內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