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涉亮票被指「犯後態度不佳」 出庭「認罪」但有話要說…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今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日,涉嫌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亮票,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臺北地院今開庭傳喚趙,趙認罪,但對檢方指控「犯後態度不佳」有意見,趙表示第一時間已認錯,沒聽到選務人員制止,保證不再犯。
趙少康表示,亮票後就承認做了錯誤示範,從沒有不認錯,並保證不會再犯;趙說,投票當天大安國中2樓有3個投票所,本來攝影記者不可進入,也和立委羅智強與媒體說好了,但選務人員還是讓媒體進入。
趙說,罷免票小小的與選舉票不同,如一折疊會暈開,他真的沒有聽到選務人員制止,他事後向媒體查證,記者也沒聽到,更沒有媒體報導有選務人員出聲制止,且以他的個性,有人制止不會不聽勸。
趙少康說,檢察官說他「故意」、「兩次」亮票,他擔任議員、立法委員多年,所謂禁止亮票是基於怕報復、賄選2個理由,他沒有必要故意亮票,而且,一次罷免30多個立委,他的立場大家都知道,也無亮票必要。
趙表示,檢方認爲他犯後態度不佳「我認爲蠻好的啊」,7月26日當天他在大安分局就承認亮票,也請警察轉達檢察官給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緩起訴就是認了嘛!」趙說,他是有宗教信仰的人,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感覺很難過,要再次表達不好意思。
趙少康的辯護人葉慶元說,趙是過失亮票,已透過媒體表示犯錯,犯後態度良好,且亮票行爲沒有實質影響,希望法官從輕量刑或以公益金代替刑罰。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趙少康是公衆人物,亮票會生很大的影響,且趙不是過失亮票,請法官適量刑。
葉慶元爲趙少康聲請簡式判決,承審法官聽取檢、辯量刑意見後,今天辯論終結,訂2026年1月20日上午9時20分宣判。
檢方起訴,趙少康2025年7月26日上午9時在臺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時,將罷免票平舉胸前,將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之面朝身體外側,以此方式將圈定內容供媒體拍攝。
趙少康隨後將罷免票自胸前放下,楊姓主任管理員再次提醒不得亮票,趙低頭檢視手中罷免票,再次以此靜止狀態供記者拍攝,纔將罷免票投入票匭。
檢方認定,趙少康先後2次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建請法院審酌趙是知名公衆人物,於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法律規定,予以從重量刑。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左)今天由律師葉慶元(右)陪同出庭。圖/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