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取簿手」一審重判10年8月、二審改2年4月 量刑歧異遭詬病
詐騙猖獗,各界呼籲重懲、重判聲浪不斷,連政府也帶頭打詐。陳姓男子擔任詐團「取簿手」,18人遭騙130萬元,臺中地方法院重判陳10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對刑度「大打折」,改判2年4月。刑度落差之大,檢警批評「打詐打回輕判原形」,讓國人空歡喜。
刑事案件判決量刑歧異屢遭詬病,也成司法不受信賴的原因之一,司法院2021年底制定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擬設獨立的「刑事案件量刑準則委員會」來訂定量刑準則,委員均由司法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但草案不僅立法院未審理,且因立院「屆期不連續」司法院未再送草案;不少法官也認爲此準則「侵害審判核心」,要法官只能照着判,法界有雜聲,新版草案仍在研議。
陳姓男子是白牌車司機,他去年10月加入LINE羣組「轉單中心」擔任取簿手,負責替詐團到臺中、桃園及嘉義的超商,領了3個裝有人頭帳戶的包裹並轉交上游;詐團再利用虛擬幣、股票等投資詐騙,向18名被害人詐得130萬元,贓款分別流入陳領回的3個人頭戶中。
臺中地院審理時,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包裹內是帳戶資料。但中院認爲現今快遞服務多元,在沒有涉及不法而需要隱匿實際收件人的情況下,實難想像有人願意負擔較高成本,並承擔遭侵佔或遺失風險,而多花錢找陌生代領。
中院認爲詐騙極猖獗,詐團利用人頭戶收贓款,包括政府、媒體反覆向國人宣導受他人委託領包裹後再馬上送出,這種行爲可預見涉及詐欺,陳已39歲、大學畢業,已婚有2名兒女,有相當社會經驗,且他前年纔開妻子的車載人去超商領包裹,害妻子捲入詐欺案。
一審指依陳的經驗,明顯可知正在從事詐騙工作,有詐欺、洗錢不確定故意,審酌他當詐團取簿手,使欺罔斂財歪風更氾濫,「應予以重懲」。經斟酌刑法目的、量刑權的法律拘束性原則,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他1年8月至2年不等徒刑,21罪合併應執行10年8月。
但臺中高分院卻認爲陳不是詐團主要幹部,3次取簿犯罪所得分別只有260元、260元與200元,總報酬僅720元,他雖否認犯罪,但不爭執領取包裹、轉交過程,在別無其他加重事由下,一審量刑有逾越罪刑相當疑慮。
因陳犯罪時間密接、角色相同,侵害的不是不可替代或不可回覆的個人法益,臺中高分院考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改判陳2年4月刑。
陳姓男子擔任詐團「取簿手」,18人遭騙130萬元,臺中地方法院重判陳10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對刑度「大打折」,改判2年4月。刑度落差之大,檢警批評「打詐打回輕判原形」,讓國人空歡喜。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