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詐騙金額相差16倍」都判1年4月!檢方不服上訴 二審改判了
▲高雄孫男當詐團車手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孫姓男子因貪圖詐騙集團宣稱「每月6至8萬元」的報酬,加入詐團擔任車手,他2024年3月間先是騙走被害人A女10萬元,遭判刑1年4月,而後2024年4月再詐走被害人B女的160萬元,同樣遭判刑1年4月,檢方認爲後案詐騙金額達前案的16倍之多,刑期卻相同相當不合理,決定上訴,日前高雄高分院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B女2024年4月間在臉書上看到投資廣告,隨後加入「股旺金來-R10」的羣組,羣組負責人告訴B女,可以加入某投資平臺儲值現金,進而投資獲利,B女遂陸續與詐團面交款項,孫男就是詐團的其中一名車手,他拿着假造的投資公司文件取信B女,並收取160元款項,再轉交給詐團收水手,事後B女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事後孫男遭橋頭地院依照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但檢方查出,孫男在犯下這起案件的前一個月,才以類似手法詐騙A女10萬元,且他於全國各地有多次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的前科,素行不良,該案遭屏東地方法院判處1年4月確定。
檢方認爲,此案的詐騙金額高達160萬元,遠比前案嚴重,孫男也沒有跟A女、B女和解或是調解成立,橋頭地院僅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與前案刑度相同,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決定提出上訴。對此,高雄高分院審理過後,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