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靠「約砲、換片」2個月狠削42人 失聯移工車手重判8年9月
▲失聯移工當車手提款遭重判。上爲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越南籍失聯移工範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專門提領以「邀約砲」、投資等名義詐騙得手的贓款。他在短短兩個月內,竟協助集團掏空多達42名被害人的錢財。範男落網時辯稱只是聽從指示領錢,且犯後態度不佳、未賠償損失,法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9個月,並諭知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根據判決書,32歲的範姓移工於民國108年來臺工作,卻在109年失聯逾期居留。不料,他反而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詐騙集團手法鎖定人性弱點,在網路社羣、交友軟體大量投放「邀約砲」、「付費即可交換色情影片」、「解鎖見面權限」等誘人廣告,同時結合「高獲利虛擬貨幣投資」、「在家輕鬆兼職」等話術,誘使被害人將款項匯入指定人頭帳戶。
一旦錢匯入,就由範男持多張提款卡,穿梭於彰化各地便利商店與銀行ATM,將贓款87萬309元逐一領出,再上繳給集團上游,以此切斷金流,增加檢警追查難度。
法院審理,範男在失聯期間不僅未循合法途徑居留,更從事詐欺犯罪,對社會治安造成直接危害。法官審酌其最初否認犯罪、至今未賠償任何被害人損失,認爲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尤其他擔任車手、頻繁提領贓款,導致高達42名無辜民衆財損,影響甚鉅。
法院依其所犯42項「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1年1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刑期,合併定應執行刑爲8年9個月,並宣告刑滿後驅逐出境。同時,犯罪所用的手機也被判沒收。
警方提醒民衆,網路上的約砲邀約、高報酬投資、輕鬆兼職等廣告,若涉及要求預付費用、購買點數或匯款至不明帳戶,極可能是詐騙陷阱,務必提高警覺,避免辛苦錢落入詐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