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幹部2天賺6萬比醫師還爽!法官重判4年怒斥:那誰還想當好人?
▲北市蔡姓男子靠裝修維生,月收4萬元,卻爲了賺快錢勾結友人與少年車手加入詐騙集團,短短2天就靠抽成撈進6萬多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1名從事裝修工程的蔡姓男子,月收約4萬元,卻嫌錢來得慢,竟拉攏友人與一名未成年堂弟加入詐團,自任中階幹部分派任務,短短2天就從詐款中抽成6萬多元。士林地院痛批他「明明有謀生能力,卻不走正道、貪圖不法利得」,若不嚴懲,形同對守法百姓的最大嘲諷,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與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判決指出,方姓少年因急需用錢,經堂哥方姓男子介紹結識蔡男後,3人於2024年11月間加入詐騙集團分工合作。蔡男負責指揮調度、配發金融卡、收回現金,方姓男子擔任收水手,少年則擔任取款車手。同年12月6日晚間,蔡男在北市「獅城旅館」交付多張金融卡,指示少年依時間與地點領款;隔日凌晨,3人在「東姿商務旅館」交收現金,蔡男再扣下8%現金作爲報酬,將剩餘金額換成虛擬幣交給上游,以掩飾金流來源。
法官指出,蔡男短短2天就從詐款中拿到6萬240元報酬,「若以月工時20天推算,月薪高達60萬元,遠超醫師、工程師、律師等專業職。若不嚴懲,豈不鼓勵人人行騙?」他進一步強調,若司法對這類中階幹部輕縱,「此無疑係對一般殷實守法而於日常生活壓力中載浮載沉者之最大嘲諷,蓋恣意行騙他人、賺取違法快錢者,其處罰亦不過爾爾。則吾人何需腳踏實地、加班兼差?何不將服刑作爲犯罪成本,即刻棄明投暗、同流合污?」
法院查明,蔡男國中肄業、入監前從事裝修工程,月薪約4萬元,已婚育有1子1女,並須扶養子女及給前妻贍養費。法官痛批他「並非無謀生能力之人」,卻爲圖不法利得,參與詐欺與洗錢犯行。加上他前科累累,曾因毒品、竊盜、詐欺、洗錢、家暴與傷害等罪遭判刑確定,素行惡劣。
雖在審理時認罪,但偵查期間仍否認、編造不實辯解,悔意有限,主觀惡性高、法敵對意識強,絕非「少不更事」或一時糊塗所能推諉。
最後,法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與洗錢罪,判刑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6萬240元。至於少年部分,因無證據證明蔡男明知其爲未成年,另由新北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