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騷擾逾2年 網紅提告
前立委鄭運鵬助理、網紅「視網膜」經紀人韓璟指控,臺中市第四警分局黃姓警員長期傳網路訊息給她,託她朋友轉交禮物,去年她報案後對方仍持續騷擾,前天再提告;警方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性騷擾防治法受理,已對黃記申誡一次,將通知到案函送,並協助韓聲請保護令。
韓璟去年三月在Threads貼文,指常收到一個陌生帳號傳來噁心訊息,已持續一、二年,訊息內容自說自話,「叫我老婆、女友,問交往紀念日要去哪裡?結婚紀念日要去哪裡?」對方帶禮物到她朋友公司,說要請朋友轉交「他老婆」,後來她調查發現對方是有配槍警察,覺得很恐怖才報警,並質疑報案後沒下文。
據調查,韓璟去年三月向臺北市警方報案指遭騷擾,北市警方受理後轉至韓住處轄區的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偵辦。新北警方查出,臺中四分局黃姓警員涉跟蹤騷擾防制法,經通知到案說明,調查後認定跟騷屬實,依跟騷法開立告誡書;臺中警方核予黃申誡一次,調整至他單位服務,提列關懷輔導對象持續列管。
黃近期又故態復萌開始送禮,韓璟前天赴三重警分局長泰派出所,提告黃對她騷擾。
據瞭解,警員向韓瞭解案情,發現黃長期傳訊及寄送物品,但沒有實際碰面接觸,經檢視相關傳訊內容,研判可能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
不過,警方初步調查,黃於被告誡後再犯,依跟騷法受理韓璟報案,協助韓聲請保護令,並依韓的意願完成性騷擾申訴筆錄,交由新北市政府進行審議,後續將發函通知黃到案說明,依跟騷法函送法辦。
對於韓璟質疑警方處理情形,臺中四分局表示,去年經三重分局調查後認定黃構成跟騷要件,核發書面告誡書,四分局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將黃核予申誡一次,提列關懷輔導對象加強督、輔導。
對於韓璟再對黃提出性騷申訴、跟騷告訴,四分局指出,將依偵審結果,併案追究黃的行政責任,列年終考績重要參據,從嚴管考出勤及業務執行情形,必要時優先列爲汰除對象,以正警紀,維護社會大衆對警察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