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土可異地臨時暫置 中市「土方之亂」獲解

▲全臺營建工程因新制上路,導致營建剩餘土石方(廢土)去化困難,在開春就引爆「土石之亂」。(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筱惠/綜合報導

全臺營建工程因新制上路,導致營建剩餘土石方(廢土)去化困難,在開春就引爆「土石之亂」,爲了解決基層建築業者的燃眉之急,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佈最新公告,宣佈首度准許建築工程的剩餘土石方可「異地臨時暫置」以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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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清運新制」2026年元旦正式上路,目前對於營建業的土方去化新制,爲工地開挖交給土方業者A,將土石載至土石方資源處理場B,最終需要載至最終處理廠C。且運送車輛需全面裝設GPS控管土石方流向,但北中南對於「C處」也就是最終處理廠地點,地方中央未有共識,以中部地區來說,即便有共識,也因卡在環評等因素,暫置場等也需等到年底纔有望啓用。

讓營建業哀聲連連的是,這些流程引發清運塞車與處理費暴漲,導致多處建案出現停工潮,甚至從土石之亂延燒成爲「大便之亂」。

▲北中南對於「C處」也就是最終處理廠地點存在爭議,以中部地區來說C處因卡在環評等因素,最快需等到年底纔有望啓用。(圖/記者陳筱惠翻攝)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出公告,針對建築工程產生的餘土,提供了暫置空間選擇,包含「建築工程基地」與「未有建築許可之空地」,規範部分暫置地點必須位於臺中市轄區內。若選擇空地,必須符合都市計劃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令。

並且限制一對一專用,爲了避免管理混亂,每一處暫置地點僅限定供單一工程使用,嚴禁成爲變相的非法轉運站。且落實退場機制,市府表示餘土並非永久堆置,在建築物地下室頂版(或基礎)勘驗備查後,必須在9個月內清除完畢。

都發局代理局長李正偉表示:「此舉是在兼顧工程實務與環境安全下的必要措施,未來將視執行情況調整相關自治法規,以徹底解決營建廢棄物的去化難題。」

中市府此次公告,將「流浪土石」納入政府監督的視線內,防範非法棄置的發生。對此,大臺中不動產公會理事長蕭成忠表示:「對於市府快速因應業界的困難與以高度肯定,但現在權宜之計,讓表土的部分在B點跟C點能有所緩衝。」

蕭成忠表示:「以臺中來說確實解決燃眉之急,大建商、公共工程的基地面積夠大者就可以自行先處理,小建商也可以尋找地主同意置放,也希望利用這段時間差,中央、地方協調好,最終的C點還是要找出來,才能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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