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廚餘養豬 249家完成設備
屏東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查獲崁頂鄉陳姓養豬農場內違法餵食廚餘,重罰60萬元。圖/縣府提供
中央今起有條件恢復廚餘養豬,但須有合格蒸煮監控系統,載運廚餘車輛也須裝GPS,環境部統計,原先廚餘養豬場421場,至昨已有249家設置完成。不過,有車輛裝GPS卻遇到廠商缺工缺料困境,只能先靠裝好的同業或清潔公司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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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出,今年起,可使用廚餘來源僅限事業廚餘及動物性廢渣、禽畜下腳料,且須經地方政府同意並通過聯合稽查,同時,今年起提高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基準,首次違規裁罰鍰金額從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第二次裁罰50萬元,第三次以上違規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
桃園93家廚餘養豬場,共86家申裝蒸煮監控系統,僅7家無意願。臺中原有36家廚餘養豬場,32家申請今年繼續廚餘養豬,其餘4家轉型飼料養豬。
桃園市養豬協會總幹事彭金鬆表示,豬農多半願意配合裝設蒸煮設施溫度監測及影像攝錄系統,及車輛GPS監控系統,但政策太倉促,部分豬農因設備業者缺工缺料,車輛未裝GPS不能載運廚餘,造成飼養作業不便,市府正設法解決,希望後續審查流程能加速。
環境部環管署表示,去年10月23日至年底,環境部及地方共稽查約7000場次,查獲7家違反禁止廚餘養豬規定,已要求停止廚餘再利用,違法部分則由農政單位告發裁處。
不同於中央,屏東縣全面禁用家戶、事業廚餘養豬,縣府昨表示,在九如、崁頂鄉查獲3起違規案,九如鄉有2養豬場偷用「暗管」廚餘養豬,共重罰240萬元,崁頂養豬場則以「廚餘混飼料」餵豬,挨罰60萬元,屏縣府累計已查獲5起廚餘養豬,共開罰460萬元。
屏東縣府稽查發現,九如鄉陳姓、梁姓養豬場負責人爲母女關係,各飼養1980頭、1610頭豬,樑爲再利用檢核養豬場,陳則未取得再利用廚餘資格。陳姓養豬場卻藉由地下暗管接收對面梁姓養豬場蒸煮後的廚餘;稽查人員並在梁姓養豬場的車上查獲30桶廚餘桶,當中有12桶仍有廚餘。
稽查小組還接獲通報,崁頂鄉陳姓養豬農場有餵食廚餘,並於豬場棟舍外放置廚餘桶供民衆丟置家庭廚餘,昨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飼料管理法,裁罰60萬元。3養豬場豬隻均移動管制15天並進行清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