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行程「菲律賓變沖繩」 旅客求助無門…交通部3個月公告定型化契約

麗星郵輪探索星號今年11月停靠高雄港,首次推出航向菲律賓及越南的行程,但不到1個月就宣告更改明年1月的菲律賓航程,轉往日本沖繩,引發旅客不滿。圖/港務公司提供

近年郵輪旅遊日益興盛,糾紛案件也層出不窮,多名立委質疑法令未跟上市場復甦速度,應儘快公告「郵輪船票/國外個別旅遊交易定型化契約」,勿讓消費者求助無門。交通部表示,船票定型化契約預計3個月內公告,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則於年底前送行政院審議。

根據交通部統計,今年國際郵輪預估實際到港數共567艘次、旅客114.44萬人次,將超越疫情前2019年旅客高峰105.5萬人次,成長8%,創歷年新高。

目前僅觀光署訂有「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要適用於團體旅遊,針對個別旅遊型態保障尚未完善,針對郵輪公司直接銷售或委託銷售的郵輪產品,也無完備的保障。

交通部今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郵輪觀光、遊艇觀光暨藍色公路辦理情形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立委洪孟楷質詢,麗星郵輪探索星號今年11月停靠高雄港,首次推出航向菲律賓及越南的行程,但不到1個月就宣告更改明年1月的菲律賓航程,轉往日本沖繩,引發旅客不滿。

麗星郵輪日前通知旅客將明年1月4日、11日、18日,高雄往菲律賓航程變更至日本沖繩,引發部分旅客抱怨,1月25日航次則仍維持。

洪孟楷表示,該業者給出的補償方案爲提供每房2000元船上消費金,若旅客要退費,還需扣手續費,希望郵輪業者多來臺灣開航線,但也應保障消費者權益。

洪孟楷指出,現行法令並未跟進郵輪市場復甦速度,導致消費者求助無門,出事後需自己拜託主管機關協調,盼加強定型化契約,並在3個月內公告「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適用郵輪公司直接販售的產品)」,以及「郵輪國外個別旅遊交易定型化契約(適用旅行業者販售的郵輪產品)」。

立委林國成也說,交通部積極發展郵輪觀光是好事,但觀光署、航港局也應該要有監督機制;此外,郵輪業者片面變更行程雖提供補償措施,但消費者爲搭船可能會有高鐵、飯店等其他花費損失,是否能退費;港務公司董事長周永暉則迴應,可以退費。

交通部次長林國顯表示,郵輪業者應依照原先開賣行程執行,若提出變更也需依消保法提前告知旅客,已請航港局、觀光署儘快要求業者提出補償。

林國顯表示,很歡迎郵輪來臺提供服務,但對消費者要有一定保障,觀光署、航港局都有擬定定型化契約,目前還在法制作業中,同時要求觀光署及航港局成立爭議處理小組。

航港局長葉協隆說,「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已送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並召開2次審議會,近期會召開第3次,預計3個月內對外公告;「郵輪國外個別旅遊交易定型化契約」部分,觀光署說,草案目前仍在擬定中,預計今年底前會送至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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