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借門號「傳簡訊賺錢」 新北男被判刑7個月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被指控將家人的手機門號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受害者信用卡遭盜刷9萬餘元;但他辯稱,當初是將門號借給朋友「發送簡訊賺錢」,不知道會被拿去做不法用途。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沒有采信阿哲的說詞,並依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

▲阿哲將家人名下的手機門號提供給朋友使用,卻因此被捲入詐欺案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被指控在2024年6月間將登記於家人名下的手機門號,提供給友人A男,A男再將門號交給所屬的詐團使用;詐團成員利用該門號發送釣魚簡訊,成功騙得受害者的信用卡資料,共計盜刷9萬6099元。

阿哲到案之後矢口否認幫助詐團,他強調,沒有想到手機門號會被拿去做不法用途,因爲A男保證不會有法律問題,他纔會把門號借出,當時沒有想那麼多。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表示,阿哲在接受偵查時,自承知道A男借用門號是爲了「發送簡訊賺錢」,報酬是以簡訊發送量來計算,當時他還問了A男會不會卡到法律問題,可見他已經預見若將門號借給A男發送簡訊,可能會遭到不法利用。

法官表示,阿哲是正常智識程度的成年人,沒有長期與社會隔絕,對於將手機門號交給他人使用,極有可能會遭到不法利用一事,怎麼可能絲毫不起疑,而且他至今仍無法對此提出合理的說明。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阿哲的說詞,考量到他犯後否認犯行,未能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於是依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