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臉書PO文罵渣男渣女 代價被判刑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女子小芸(化名)前年10月間在臉書社團PO文,指稱A男、B女長期搞曖昧,是「渣男渣女」,還公佈兩人的個資,結果反遭一狀告上法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小芸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小芸在臉書社團PO文批評A男、B女,還公佈兩人的個資,因而挨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2024年10月間在某個臉書社團PO文,直指A男是渣男、B女是渣女,控訴兩人長期搞曖昧、不論有無伴侶依然故我,還公開兩人的全名、年齡以及職業、照片。
另外,小芸還將A男與B女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跟拍照片,上傳至網路雲端硬碟,並把雲端硬碟的連結張貼在PO文的留言處,供社團內的成員觀覽。後來A男發現此事,立刻向警方報案。
小芸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檢方認爲小芸的行爲涉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加重誹謗、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言論等罪嫌,依法規定,應從一重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處斷。
法官表示,小芸僅因情感問題,一時情緒失控,就在網路上張貼文章泄漏他人個資,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但未能與當事人達成和解,最終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