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動整鈔機助洗錢52億 行銷投資公司老董被求刑5年
欣福益行銷投資公司負責人陳鬱昌民國113年起至114年止,收受來源不明的52億餘現金,再向不知情保全公司承租行動整鈔機,以保全公司名義將金額匯入陳指定戶頭後,再將錢轉匯國外洗錢被起訴。(資料照)
欣福益行銷投資公司負責人陳鬱昌民國113年起至114年止,收受來源不明的52億餘現金,再向不知情保全公司承租行動整鈔機,以保全公司名義將金額匯入陳指定戶頭後,再將錢轉匯國外洗錢,被新北地檢署依《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起訴,並具體求處5年徒刑,併科罰5000萬罰金。
檢方調查,陳鬱昌收受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共計52億餘的現金,並向不知情的保全公司以公司名義承租行動整鈔機後,再由保全公司以公司名義將錢匯入指定帳戶,再由陳匯往國外,以此方式規避洗錢防制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的程序規定。
新北地檢署接獲臺灣高等檢察署發交可疑交易通報案件後,由企業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劉文瀚、檢察官陳佳伶指揮警方偵辦,今年10月至11月間執行兩波搜索並拘提陳鬱昌,另查扣1000萬餘現金以及位於臺北市大安區等3處不動產。
檢方審酌陳鬱昌到案後否認犯行,不僅對於相關犯罪情節供述避重就輕,還湮滅相關物證,且所涉洗錢金額高達52億3893萬餘,致金融秩序危害甚深,嚴重破壞我國國際形象,依《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起訴,並具體求處5年徒刑,併科罰5000萬罰金,以昭公信。
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爲不肖業者以合法公司名義,佯裝業務需求租用行動整鈔機洗錢,呼籲相關單位應重視並精進管理行動整鈔機設置,以減少利用行動整鈔機洗錢的發生。新北檢預警中心亦將落實執行臺高檢推行的「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透過相關通報,斷阻不法金流,以穩定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