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為何一定要給不往來兄弟姊妹?廖震揭露「特留分」爭議:與現代家庭脫節的舊觀念
臺灣特留分制度常成家族訴訟導火線,廖震老師解析國際趨勢,指出多數先進國家不保障手足特留分,建議臺灣應與時俱進,讓遺產分配迴歸被繼承人的真實意志。此爲示意圖。圖/123RF
廖震老師在影音中指出,近期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否應保留」的討論,已不只是單一個案,而是牽動整體民法繼承製度的根本問題。他提到,近年來有不少聲音認爲,現行制度中,兄弟姊妹之間存在「不對等」的繼承設計,形同對未生育或單身者的懲罰,因此希望在2026年能正式啓動修法程序,檢討特留分制度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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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震表示,特留分制度是否修正,終究仍須由法務部研擬具體方案。他個人傾向認爲,特留分制度確實值得重新檢視,但如何調整比例,或是否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仍有待官方進一步討論與定案。
遺囑違反特留分 與特留分被侵害是兩回事
他也特別說明,「遺囑違反特留分規定」與「特留分被侵害」在法律上是兩個不同概念。
前者指的是遺囑內容本身是否超出法律允許的自由處分範圍,後者則是指遺產實際分配後,是否侵害到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兩者的法律效果與救濟方式並不相同。
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 被指源於舊時代家族觀念
談到制度背景時,廖震引述臺灣民主法治協會理事長劉偉德律師的看法,指出民法第1223條所規定的兄弟姊妹特留分,源於舊時代大家族觀念,已與現代社會的家庭型態脫節,不僅限制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也經常引發家庭衝突與訴訟糾紛。
劉韋德律師曾提出修正建議,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使繼承製度迴歸遺囑自由,藉此減少家族紛爭。
廖震進一步說明,現行制度下...
他也提到,從國際比較來看,多數國家如日本、德國、法國、韓國、瑞士與義大利,僅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的特留分,並未將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納入,臺灣在制度設計上已逐漸顯得特殊。
實務爭議頻傳 特留分常成家族訴訟導火線
在實務面上,廖震指出,兄弟姊妹特留分經常成爲家族爭議的導火線,特別是在被繼承人身後沒有直系親屬時,疏遠的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權利,造成訴訟與情感裂痕,也耗費大量司法資源。
針對特留分的法律運作,他說明,民法第1223條規定特留分比例,兄弟姊妹爲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第1225條則設有扣減制度,當遺囑侵害特留分時,受侵害者可行使扣減權,要求返還超出自由處分範圍的部分。
廖震也引述最高法院相關判決指出,即使被繼承人透過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式或應繼分,只要侵害特留分,仍可依第1225條規定行使扣減權。
特留分並非針對單一財產,而是概括存在於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中,必要時可能導致已完成的分割須重新調整。
至於遺囑是否需要公證,廖震說明,實務見解認爲,公證人僅能就形式與表面資料進行審查,若從資料中已明顯可見違反特留分規定,公證人即應拒絕公證;若無法從表面判斷,則仍應給予公證,實際侵害與否則留待事後爭執處理。
家庭型態改變 繼承製度是否該與時俱進
談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廖震也分享個人感受,指出現代家庭型態早已不同於過去,兄弟姊妹在父母過世後,彼此往來往往逐漸減少,特留分原本希望透過遺產照顧家庭的立法目的,在當代社會已產生落差。
他最後表示,法律本就應隨社會變遷而調整,而遺囑在法律上的核心功能,是處理遺產分配,而非情感表達。
他也拋出問題,詢問大衆是否曾思考過,透過立下遺囑,爲自己的遺產進行必要的分配與安排,並真正理解特留分制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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