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近社會現況 南韓兄弟姊妹特留分去年判違憲

南韓自一九七七年將特留分制度引入民法,用意與我國類似,在於保障特定法定繼承人能繼承一定比例遺產,防止被繼承人透過遺囑等方式完全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其中便包括二親等的兄弟姊妹。

但隨着社會經濟結構變化,小家庭與單身者日增及兄弟姊妹間經濟獨立性提高,不少手足關係日漸疏遠,甚至可能長期沒有往來,更罔論彼此間已無經濟共生或扶養關係,日後卻因法律須強制分配遺產給關係疏遠或毫無貢獻的兄弟姊妹,以致爭訟漸多。

爲此,南韓有民衆認爲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已侵犯憲法保障財產權及遺囑自由,聲請憲法法院進行違憲審查。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南韓憲法法院以全體法官一致決,宣告此規定違憲,但其他法定繼承人如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特留分仍維持不變。

司法院秘書長王梅英昨天表示,從比較法角度觀察特留分制度,先進國家幾無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立法,如德國、日本,僅保障配偶與直系血親尊、卑親屬的特留分,未及於兄弟姊妹,瑞士也是如此。

立委林倩綺也認爲,特留分本意是要保障最低限度應受照顧的繼承人,目前大陸法系主要國家,包括法國、德國、奧地利和日本,都未將兄弟姊妹列爲特留分權利人,正因手足在現代社會中,實質扶養關係和家庭功能,已與過去同居共財的結構不同,相較我國仍保有第三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實已脫離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