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倒數 柯文哲若貪汙確定 總統夢恐碎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廿六日宣判,若貪污確定將影響大選之路。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及公益侵佔、背信等案,臺北地方法院定廿六日宣判,法官要求柯出庭聽判。柯偵查、審判期間共羈押禁見一年,如依貪污罪判刑確定,影響未來總統路。
柯於辯論終結後兩度出招,先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申請評鑑臺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再聲請暫時解禁赴日本參加長子柯傅堯的博士班畢業典禮遭駁回。
法界觀察合議庭心證,從「裁定羈押禁見」、「命令到庭聆判」到「駁回解除限境」等處分及諭示,柯被判有罪的機率不低。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排黑條款,如貪污罪判刑確定,則終身不得登記爲候選人;加上未來司法審判沒有時間表,貪污案的後續政治效應會再發酵。
檢方指控,柯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達成期約,收受一七一○萬元賄款後,指示都發局將沈的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涉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京華城容積率自百分之五六○暴增至百分之六七二,圖利鼎越開發一二一億元。檢方也認爲柯涉公益侵佔、背信罪,求刑廿八年六月。
檢察官主張柯文哲收賄的主要證據,是在柯家查扣的一隻硬碟,控柯於硬碟「工作簿」檔案記下沈行賄一五○○萬元。
柯的律師否認Excel檔證據能力,聲請勘驗硬碟獲准,但法官未裁示檔案不具證據能力。柯去年十月七日由被告轉證人接受檢察官詰問,對「工作簿」十六次拒絕證言,統稱錢均用於選務。
前立委黃珊珊二度作證,證詞對柯文哲有利,不過,臺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前都發局長林洲民、臺北市議員苗博雅等人的證詞不利柯。
柯的抗辯主軸爲京華城陳情案「於主觀上沒有圖利犯意」,由都委會依法處理、研議,否認收受沈賄賂,並抨擊檢察官濫權、民進黨政治迫害。
柯偵查、審判中均羈押禁見,去年九月五日以七千萬元交保,境管並配戴電子腳環監控迄今。
本案共十一名被告,除柯文哲、沈慶京,還包括前副市長彭振聲、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市議員應曉薇、應女「顧問」吳順民、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沈不認京華城陳情行賄;涉京華城圖利部分,三名共犯中,彭、邵女認罪,黃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