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兇嫌樑育誌更二審逆轉逃死

高雄男子樑育志2020年10月20日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涉嫌性侵併用繩圈勒死鍾女後棄屍山區,樑一、二審都判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維持死刑判決,成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的案件,但該案仍被最高法院撤銷,更二審今早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就讀長榮大學的鐘女,當天晚間沿臺鐵高架橋返回宿舍,當時在現場埋伏的樑育志見鍾女落單,隨即上前將鍾女擄走,強行壓制性侵,並用繩圈勒死鍾女。

隨後樑在現場抽了煙,把死者拖上車,在高雄、臺南間繞行,還取走鍾女身上財物購物,以鍾女手機抵充加油費,於案發隔日下午3時棄屍阿蓮區大崗山路旁。

樑育志共犯下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一、二審都認爲他再犯率高,尋找落單女生犯案,屬於預謀犯罪,且均否認殺人,未見真摯悔意,應屬「最嚴重犯罪」,必須剝奪生命,使之永久與世隔離,量處死刑符合罪責相當。

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攸關量處死刑應考量情節是否「最重大」、全案是否具「計劃性」等因素,有釐清必要,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

樑育志於一、二審時已由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完成鑑定,均認爲樑育志「再犯」可能性高,更一審再請嘉南療養院爲量刑補充鑑定,鑑定顯示他無法深切反省犯行,再犯危險性高。

更一審合議庭認爲,樑育志非自首,沒有智能不足或缺陷,鑑定後也無任何精神疾病等任何減刑事由;他曾於案發前一個月犯性侵未遂,見未被警方查獲,便精進犯罪計劃再對鍾女下手,事先備妥可勒斃鍾女的「上吊結」,屬於預謀殺人。

考量他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之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而難以改變,精神醫學的各種處遇均無效果,審酌手段、鑑定意見,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更一審合議庭3名法官採一致決判樑育志死刑。

不過,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仍認爲樑育志事先備妥「上吊結」,是否足以代表預謀仍有疑義,且嘉南療養院鑑定報告,認爲樑有主動反思犯下本案之遠因,未排除他有矯治可能性,更一審對於再犯風險理由前後矛盾,因死刑必須符合最嚴密的法律程序,因此發回重審。

今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樑有教化可能,且不屬預謀殺人,依強制性交殺人罪,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盜罪則判8年,可上訴。

長榮女大生命案兇嫌樑育志三度死刑後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期。圖/翻攝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