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育志性侵殺害女大生竟逃死 高雄高分檢:判決違背法令將上訴
▲樑育志涉嫌性侵擄殺馬來西亞女大生獲判無期徒刑。(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男子樑育志2020年涉犯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命案,一、二審、更一審均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合併判死,上訴後,最高院要求查明樑男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再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高雄高分院今(29)日上午更二審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對此,高雄高分檢表示,判決實有違背法令之處,自當依法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當時就讀大三的鐘女獨自從臺南歸仁校本部走回附近住處,途中遭隨機挑選目標的樑男用麻繩打結套住脖子、拖進路邊草叢,鍾女奮力反抗,抓傷、咬傷樑男,慘遭樑男性侵身亡,樑男開車載着鍾女遺體在臺南、高雄亂繞10幾小時,期間用鍾女財物買吃的喝的,付不出加油錢還用鍾女手機抵押,最後棄屍於高雄大崗山區。
▲高雄高分檢將提出上訴 。(圖/記者陳宏瑞攝)
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對樑男提起公訴,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遭判處死刑,但該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認爲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樑男所犯爲情節最嚴重之罪,仍判死刑。
高雄高分院今(29)日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樑男犯行雖極端殘忍,但尚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對此,高雄高分檢表示,檢察官認爲被告具有預謀計劃性的直接故意,在短暫的時間內完成強制性交、強盜、殺人等犯罪行爲,嚴重戕害被害人,這些罪行重大的結合犯行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判決實有違背法令之處,自當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