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碳封存實施環評 臺電憂多一道管制延宕開發
中油公司計劃在苗栗縣通霄鎮梅南里地區打造碳封存CCS試驗場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環境部去年底預告修法,要求不分規模的碳封存開發行爲都必須實施環評,昨邀專家學者、業者共同舉辦草案研商會。臺電憂心,若碳封存場址實施環評,等於多加一道管制程序,恐導致時程延宕,也有人發言建議試驗性計劃應排除環評。
環境部則強調,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CCS)遇到最大課題是找到適合場址、化解民衆疑慮跟碳捕捉來源,做好環評,按管理辦法申請,對推動工作比較順。
環境部去年底預告「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考量碳封存可能有泄漏、地質安全、地下水污染等環境影響,應於開發前先充分評估等,以預防開發行爲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未來不分規模的碳封存開發行爲都必須實施環評。
臺電表示,氣候變遷法已納入規範,甚至比環評內容更爲細緻,但若同時有環評法、氣候變遷法兩道管制程序,行政作業花五、六年,程序完備再發包又花了二、三年,資訊早已落後,盼能合併審查。此外,試驗型計劃已有許多國外參考案例,主要影響是判斷地質條件是否能承受,而非封存量體,應排除環評。
碳捕存再利用協會秘書長呂慶慧也說,環評目的在於預防或降低對環境有影響的大型開發活動,建議可透過專案審查或分級管理,若只是試驗計劃也要環評,恐怕會有過多行政負擔。
不過臺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認爲,二氧化碳封存場址不分規模均應環評,主要是希望透過公開、透明程序,與當地居民溝通,取得社會的信任,以避免重蹈光電開發的覆轍。另因環境部今年會提出碳封存政策環評,釐清碳封存場的重大環境影響議題,未來個案環評審查時,應不至於有進入二階環評的情形,也就不會有耽誤開發期程的問題。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目前目標是二○三二年,每年碳封存四百萬噸、二○三五年每年六百萬噸,要達標的話,現在就要開始做,畢竟找到好的場址最花時間,然而CCS遇到最大課題是找到適合場址、化解民衆疑慮跟碳捕捉來源,不該爲了考慮試驗計劃該不該環評而延宕時程。
她強調,不論多大規模,只要準備封存,就是該做好環評,按管理辦法申請,對推動工作比較順。此外,預計今年上半年也會將政策環評提到環評會。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