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前議員陳科名入股建商收賄1300萬 重判10年8月定讞

▲民進黨新北市前議員陳科名,收賄上千萬元再遭判刑定讞。(圖/翻攝臉書)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經四連霸的民進黨籍新北市前議員陳科名,先前因收賄20萬元協助業者處理違建緩拆,遭判刑7年10月定讞,目前已經在監服刑。但檢方又查出,他收受多家建商的賄賂,施壓新北市府以加速取得建照,總計收賄1307萬餘元。一二審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0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陳科名在監獄內刑期再增加。

判決指出,陳科名曾經選上改制前的臺北縣議會第16屆議員、改制後的新北市議會第1、2、3屆議員,任期自任期自2006年3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4日止,總計擔任近16年的議員。但他卸任前就陸續爆發貪污收賄案件,因此未能繼續受選民信任,黯然落選。

本案爲檢調單位查出,蔡姓的土方業者認爲陳科名具有議員身分,打算藉他的議員身分對建管主管機關表達關切、催促進度,以加速審照核發流程,並儘早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以利及早開工、建屋出售,藉此減緩銀行融資還款壓力俾提高獲利。因此蔡男在2011、2012年間就邀約陳科名入股,希望藉此提升他旗下2間土方公司獲得其他建商青睞,以承包工程之機會。陳科名答應後,以妻子的名義,投資並持有蔡男某公司15%股份,另以隱名投資方式,持有蔡男另家公司20%股份,2人還約定,若因他身分所牟得建築業者發包工程,就可獲取一定比例金額之業務獎金(即佣金)。

陳科名入股後就開始積極爲公司做事,向工務局、城鄉局所屬審照核發單位承辦人、股長及科長級以上主管表示關切、催辦進度,加速辦理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及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審照核發期程。另外也向業者指定自己的公司清運土方,並收取賄賂。檢方估計,他前前後後收賄高達1717萬餘元。檢方因此對他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他收賄達1307萬餘元,重判有期徒刑10年8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而陳科名不僅本案收賄,他2017年間收賄20萬元,讓市府拆除大隊緩拆廠商的違建廠房,這部分最高法院已經於去年10月間判刑7年6月定讞,陳科名已經在監獄中服刑。至於本案定讞後,陳科名刑期還會再增加,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