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頸案 輿論喊修法 林智羣:為極端個案把未成年比照成人公平嗎?
新北市某國中割頸案,犯案的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分別判處12年與11年有期徒刑確定。楊姓死者的父親悲泣「公平正義在哪裡?」國內也掀起未成年犯重罪應比照成年人的聲浪,對此,律師林智羣在臉書表示,新北少年割喉案,最多就是判15年,不可能判死刑、無期徒刑,因爲目前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林智羣表示,很多人喊修法。「我說也可以修法,殺人者死,不管他幾歲。哪天小孩爲了保護媽媽殺爸爸,判死刑,大家再來靠北判太重?」今天會爲因爲這個個案而把法律修得很重,哪天就會覺得「這個修得很重的法律」對於另一個個案很不公平。
對於網友質疑這樣的說法很冷血。林智羣反問,「原來我們律師念法律,是要讓大家開心的嗎?我們看起來像娛樂業嗎?」他碰過、也理解有些人就是希望律師講好話,「但如果沒有搞清楚你現在的狀況,而讓你產生錯誤的期待(比如:不可能判死刑,只能判15年,又告訴你有機會判死刑),這樣反而是不專業的」。
至於何必需要法官律師根據情理法做出專業判斷?他說,法官律師不依法處理事情,難道要依照人的感情去處理嗎?那這樣還需要律師或法官嗎?「不依照法律判刑的法官,你也會怕吧?」
林智羣表示,新北割喉案的兩名少年少女是很可惡沒錯,要說很邪惡也可以,「但我要大家確認一個數字,334萬」。全臺灣未成年人有334萬人,「我們是推定這些小朋友的社會經驗比一般大人低,所以給他犯錯的空間」。今天爲了一個極端個案,而把全部未成年人的待遇比照成年人,這樣很公平嗎?
他說,18歲是一個很明確的標準,現在要加上其他條件、比如「惡性重大」,就會產生不確定性,最後可能變成毫無標準。本來有一個很明確的18歲的界線,這邊是18歲以下,那邊是18歲以上,大家對於惡劣的未成年人,想比照成年人的想法,是幫兩邊架了一個橋,任何青少年,都可以用惡性重大把它移到成年人那邊去,「這樣的制度設計反而是危險的,因爲你不曉得那個惡性重大的概念會不會被濫用」。
其他網友表示,「照你的說法,每個案子都看年齡條件配法條,還要你們律師法官幹嘛,統統叫AI審就好了呀!要看殺人犯有無悔意和他的家裡環境有沒有教化可能,整合條件來判啊!不然要一審二審幹嘛?」、「不要用惡性重大這種模糊的方式,而是直接條列式寫出不得適用犯罪行爲呢」、「我覺得法律保障未成年也要有個限度吧」。
也有網友認爲,「我覺得還是要看犯案動機跟罪責大小而定,沒有一定未成年就要無條件容錯,再怎樣容錯都該有限度,但您說得對,法律是不該爲了個案一改再改」、「法律修得能判更重,不代表每一個判決都會判得更重。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判更重,我認爲學法專業的人是可以討論的」。
新北市某國中割頸案,犯案的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分別判處12年與11年有期徒刑確定。楊姓死者的父親(左)悲泣「公平正義在哪裡」。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