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鄭亦麟涉貪…601萬來源交代不清 北檢分他案追查
「小英男孩」鄭亦麟在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任內,涉向東煒建設董事長父子陳健盛、陳冠滔收賄198萬元,並向臺電謊稱東煒申請案是「國家重大政策」關說喬用電。臺北地檢署查出鄭4年內薪資收入559萬餘元,又「存現」727萬餘元,扣除申報的年度所得,不明財產增加「601萬4961元」,北檢已另分案偵辦,調查是否涉其他不法。
檢方調查,綽號「Luke」鄭亦麟2022年7月間,涉多次和陳健盛、陳冠滔父子見面商議賄賂交付方式,達成用東煒公司虛僞顧問費支付賄款。陳指示兒子2022年10月製作東煒公司開發顧問費220萬元請款單,減去22萬元所得稅扣繳之淨額,匯款至鄭胞弟鄭兆麟名下帳戶。陳指示會計今年7月間將198萬元拆分4筆記入東煒公司工程案項。
檢方直指,此案發生時,臺電在鬆湖地區調配電力已爲蹇難,鄭竟利用職務對臺電的實質影響力,操控臺電公司人員如線偶,視臺電如私產,排除同時期該地區其他業者的用電申請,鄭涉嫌請託關說臺電時任副總經理蕭勝任(背信罪嫌不起訴)主持臺電公司供電會議准予核供潭美C/S新設用電案,而排斥同地區其他業者的申請用電。
檢方查出,陳姓父子2021年2月以東煒公司名義向臺電申請「潭美 C/S新設用電案」總申請用電36MW,鄭亦麟答應陳姓父子後,向蕭「謊稱」此申請案是「國家重大政策」詢問鬆湖區尚可輸配電力的餘額爲何?待蕭回報尚可調度8MW輸配電力後,鄭即轉知陳冠滔。
鄭涉使蕭指派臺電員工到東煒公司,建議改爲申請32MW用電,東煒更改後,第一期8MW用電僅需臺電公司161KV汐止民權二回線擴線完成即予核供,第二期24MW用電若東煒公司同意裝設遙控卸載裝置即同意核供。檢方認爲,此案核供條件均優於臺電公司對同地區之前或同時期申請用電業者,東煒公司申請案盡佔臺電當時在鬆湖地區可輸配電力,實質排斥其他業者的申請用電。
檢方查出,2022年間東煒建設計劃在臺北市內湖區興建「安康數據中心」陳姓父子爲取得更多用電量以獲取更多利潤,再度請求鄭亦麟違背職務在2022年5月24日向臺電公司人員請託、關說,促使臺電同字增加核供10MW,鄭詢問臺電後得知可行後,東煒同年6月1日遞件申請42MW用電計劃,臺電北北區營業處,同年月21日同意東煒增加核供10MW,與鄭事先掌握的消息一致。
檢方今年8月25日搜索此案,沒想到鄭的胞弟鄭兆麟早就出境,8月26日鄭羈押獲准,胞弟約1個月後回臺到案。檢方查出,鄭的父母鄭伍廷、李佳珍因擔心鄭的胞弟鄭兆麟若無顧問合約,恐被追查,2022年10月28日鄭伍廷提出「不然不要了、不要了,叫別人用啦,那條錢看要洗去哪裡、去洗啦」
當時李佳珍涉「獻計」由鄭要求東煒公司和鄭兆麟籤虛假顧問合約,鄭則在同年12月20日前向陳冠滔表示要返還198萬元。陳冠滔請示父親陳健盛後,當時因增加10MW用電案尚未獲準,行賄還有實益,指示陳冠滔轉知「不用返還」並配合籤聘任顧問契約,李佳珍從2023年1月26日至3月28日,分23筆從ATM領取198萬,讓鄭兆麟向稅捐機關申報爲收入。鄭父母、胞弟3人否認犯罪,涉洗錢罪建請判處2年徒刑。
關於鄭亦麟財產來源不明,檢方查出,鄭2021年1月至2024年11月間,有人力資源顧問公司新竹分公司收取薪資收入553萬8140元。2021年3月至2023年11月間,鄭涉「存現」727萬6540元至三個金融帳戶,分別爲559萬2000元、35萬4540元、133萬元,財產計1281萬4680元。鄭申報年度所得合計679萬9719元,不明財產增加「601萬4961元」,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是否涉有其他不法,另分他案偵辦。
鄭偵查中稱承認收賄,但辯稱198萬與其介入安康數據中心的用電申請無涉。檢方痛批「空有認罪之名,毫無自白之實」根本就是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無悔意,建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處12年徒刑,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合併應執行14年徒刑。
陳健盛、陳冠滔行賄鄭198萬,兩人供詞多有參差不實,犯後態度不佳,若審判中坦承犯罪並清楚交代犯罪過程,建請判處1年6月,但否認犯罪糜廢司法資源建請判處3年6月。帳載不實罪部分,各判處8月徒刑。
小英男孩鄭亦麟在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任內,涉向東煒建設董事長父子陳健盛、陳冠滔收賄198萬元,北檢分他案追查不明財產增加「601萬4961元」。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