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激戰人夫200次 吃醋「傳訊正宮炫耀」倒賠4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在酒店工作的女子小美(化名),兩人交往將近2年,期間發生1、200次性行爲,小美甚至主動傳訊息向她炫耀,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美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爲適當。

▲小美與人夫阿強交往,竟因爲吃醋,自己主動向正宮說出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阿強已婚,仍自2022年年底開始與阿強發展出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兩人交往將近2年,期間經常同住過夜、發生數百餘次性行爲,小美甚至因爲吃醋阿強照顧家庭,竟在去年7、8月間主動傳訊息向她「炫耀」,最終導致她的婚姻破滅,因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於人妻的控訴,小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阿強則到庭具結證稱,他和小美是在酒店認識的,第一天便表明自己已婚,兩人交往1到2年,期間發生性行爲大約1、200次,直到小美主動找上妻子,妻子才知道他有外遇。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小美對於人妻的主張沒有提出言詞辯論爭執,依法視同自認,她的行爲顯然已經逾矩,而且嚴重破壞阿強與妻子的婚姻生活,侵害到人妻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