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吃人妻1年激戰10次!正宮心碎提告 小三賠慘了

彰化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勇(化名)行蹤詭異,偷看手機後竟揪出殘酷真相,丈夫竟與人妻小茹(化名)暗通款曲長達1年,不但互傳「愛你」、「晚安」等露骨對話,更至少發生10次性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勇(化名)行蹤詭異,偷看手機後竟揪出殘酷真相,丈夫竟與人妻小茹(化名)暗通款曲長達1年,不但互傳「愛你」、「晚安」等露骨對話,更至少發生10次性關係。小美一狀告上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雪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應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阿勇於97年結婚,婚姻關係至今仍存續。不料,小雪明知阿勇爲有婦之夫,竟從112年7月起至113年6月間,與阿勇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兩人透過LINE頻繁傳訊,內容不僅分享日常,更充斥調情字眼、性暗示貼圖,甚至互相等待對方休息、互道「晚安」、「愛你」,對話親密程度早已超越普通朋友分際。

更讓小美心碎的是,丈夫阿勇在法庭上坦承一切。他證稱,與小雪確實在112年3月至6月間開始交往,關係維持到隔年6月,期間每週約2次趁小雪丈夫上夜班時,到小雪住處幽會,每次都會發生性行爲。此外,兩人還曾到「蔚藍」、「伊蝶」等汽車旅館開房,性行爲次數超過10次。阿勇的證詞,成爲法院認定兩人關係的關鍵鐵證。

面對指控,小雪雖承認LINE對話屬實,卻辯稱多是阿勇主動挑逗,自己並未逾矩,更否認有性行爲。但法官審理後認爲,兩人對話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界線,加上阿勇證詞明確,足認小雪行爲已破壞小美婚姻圓滿,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小美任職助理月薪3.4萬、小雪爲作業員月薪3萬),以及侵害情節、造成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認定小美求償100萬元過高,酌減爲60萬元爲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