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10年! 樸修弘親哥被判刑「當庭收押」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韓國知名主持人樸修弘控告親兄長侵佔演出酬勞案,歷經多年訴訟,26日由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確定其親兄樸振洪因挪用公司資金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其妻李某則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樸修弘被當ATM養出「吸血家庭」。(圖/翻攝自樸修弘IG)

侵佔數十億韓元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

韓國大法院26日表示,針對依《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以侵佔罪起訴的樸振洪,維持二審判處3年6個月徒刑的原判,對其妻李某部分,也確定維持二審判決結果。

樸振洪夫婦被控於2011年至2021年間,長達10年經營樸修弘的經紀公司「Rael」與「Media Boom」,在管理弟弟演藝活動期間,挪用公司資金及演出酬勞等款項,金額高達數十億韓元,因此於2022年10月遭到起訴。

一審僅認定21億韓元 二審改判加重刑責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一審於2024年2月判決,認定樸振洪侵佔公司資金約韓幣21億元(約臺幣4600萬元),判處2年徒刑,但考量無逃亡或滅證之虞,未當庭收押。至於其妻李某,一審認爲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參與侵佔,判決無罪。

然而,首爾高等法院二審於去年12月改判,認爲樸振洪利用家族公司監督機制薄弱的特性,長期濫用弟弟信任,並涉及帳冊操作與會計處理不當,情節重大,因此加重量刑至3年6個月,並當庭收押。

二審同時認定,李某以公司代表及董事身分支領薪資,並將公司法人卡約韓幣2600萬元(約臺幣57萬元)用於百貨公司、超市、跆拳道與數學補習班、遊樂園及親子咖啡廳等與業務無關支出,構成侵佔行爲,因此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並命其完成120小時社會服務。

法院指出,被告身爲知名藝人家屬,卻將演出收益挪爲私用,不僅背叛信任,也在社會上引發道德爭議,影響不良,因此屬於加重處罰情形。

上訴遭駁回 判決正式確定

樸振洪不服二審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其妻李某則主張未實際介入公司營運,不構成業務侵佔罪。然而大法院認爲,樸振洪僅以量刑不當爲由上訴,並非法律所規定之合法上訴理由,因此駁回,對於李某部分,也認定原審並無法律適用錯誤。至此,本案判決正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