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農場露營踩到坑洞慘摔骨折 農場只需負一半責任賠20萬
徐姓婦人去年到武陵農場露營,從營位木棧板下來踩到坑洞慘摔,撞到左肩骨折、挫傷,她一共求償173萬多元。臺中地院勘驗現場發現,該營位旁雜草叢生、地面凹陷,認定農場收費的服務不符安全性,但徐沒循踏板走至地面,本身也有一半責任,判武陵農場應給付她20萬多元,可上訴。
徐女主張,她2024年10月15日訂購武陵農場10月22日至24日3天的露營區營位,到場後使用營位的棧板、停車會及餐桌椅,當晚7點多和先生入住營位,卻因場地不平整,草皮下有長60公分、寬40公分,高15公分的坑洞,害她踩到跌倒撞到桌椅,釀左肩骨折、挫傷。
徐女就醫療、看護、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及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賠償的懲罰性賠償金等,一共向農場求償173萬2392元。
武陵農場抗辯稱,營區位處山林,設置以間近自然、安全需求的最大平衡,自然地形並非絕對平面,只能要求營地的棧板保持水平面、棧板平整,棧板下另有長條的枕木作爲踏階,讓露營者能安全踩踏上下棧板、草地間,官網「露營小提醒」也公告營場或有崎嶇不平,已盡提醒旅客之責。
武陵農場認爲,徐女當時跳過枕木踏階,一腳踩到前方草皮才因坑洞踉蹌摔落,就算營地管理維護有失當,但因主責在徐女自身疏忽,未依常規踩踏枕木踏階才受傷。
臺中地院查,露營區地面鋪有地磚、經人爲整地,且考量消費者付費使用營位、車位及木桌椅,自是期待該營位周遭區域能放心遊憩,但現場營位棧板旁雜草叢生、有相當程度凹陷,認定農場提出的服務,確實不符合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中院根據醫療、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精等計算,認定徐求償以41萬5566元適當,但根據現場情況,若徐能循木踏板走至地面,應不至於受傷,本身也應負擔一半責任,因此判武陵農場應給付她20萬7783元。
武陵農場。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