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嶺鏡頭君全錄到 放煙火男挨罰
昨天清晨6時許,25歲男子在武嶺亭下方公路施放煙火,整個過程被「鏡頭君」拍下,警方依法告發。圖/太管處提供
廖男昨凌晨3時從桃園載3名友人上山賞日出,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許多民衆在武嶺亭被突然竄出的黃色煙火及刺耳聲響嚇着,接着有人拿手機錄影拍照,整段施放約30秒。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接獲通報,立即派員會同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巡查員前往稽查,在武嶺停車場發現後車廂內載有未施放煙火的可疑車輛。廖男坦承犯行,卻稱「不知道山上不能放煙火」,警方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公告禁止事項第8項「於園區內燃放煙火、鞭炮等危害公衆安全物品」開舉發單。
太管處指出,武嶺亭下方公路屬園區範圍,此行爲不僅影響高山生態,也可能引發火災,危及遊客安全,更可能破壞整片山林。違規燃放煙火者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若因此引發森林大火,依森林法第53條論處,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太管處統計,去年武嶺地區發生8件違規燃放煙火事件,今年加上這起已有6件,歲末將至,違規情形恐升溫,除監視器,太管處將與警方加強巡查,也請停車場業者協助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