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衝武嶺看日出放煙火!2對情侶挨罰 還要回現場清理廢棄物
▲員警於車內發現尚有未燃放的煙火,男子承認燃放煙火。(圖/太管處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12月8日清晨太魯閣國家公園武嶺亭下方公路附近發生遊客違規燃放煙火,該區位處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遊客於此處燃放煙火,有危及高山生態及公共安全且有引發森林火災之虞,太管處表示,將依法裁罰。
12月8日清晨6時左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接獲民衆報案,武嶺亭下方公路旁有人燃放煙火。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立即派2名員警會同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巡查員前往查察,於武嶺停車場發現可疑車輛,駕駛承認有燃放煙火,並於車箱內發現未施放的煙火,員警隨即於現場開具舉發單依法告發,並責令其返回現場清理煙火殘骸等廢棄物。
▲現場有煙火燃放後殘留物,員警要求2對情侶將現場清理乾淨。
警方表示,燃放煙火民衆計二車四人,是二男二女的情侶檔,凌晨3點從桃園出發,夜衝武嶺看日出。
太管處與林務署南投分署,特別提醒民衆,切勿在合歡山區有燃放鞭炮、煙火的違法行爲,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太魯閣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第八項「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衆安全之物品」,最高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太管處強調非法燃放煙火,恐引起森林火災,將面對鉅額罰款,還有天價的民事求償以及刑事責任。依據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以下罰金。
太管處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加強園區不法行爲查察與取締工作以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在監視器無所不在的情況下,希望民衆勿存僥倖之心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