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震集團吳明達三溫暖遭埋伏開5槍 槍手二審改判11年

▲彭姓男子(中)埋伏槍擊威震集團成員吳明達,二審判刑11年。(資料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威震集團成員吳明達,去年7月在臺北市某三溫暖遭人埋伏槍擊,槍手彭鬱翰聲稱因不滿吳男派人向其經營的咖啡廳收取保護費,憤而行兇,朝吳男及其友人連開5槍,造成吳男手部中彈、友人腳傷。彭男一審遭判刑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0日改判刑11年。可上訴。

吳明達26年前槍殺北聯幫主唐重生,遭判處無期徒刑入獄服刑,2017年假釋出獄後,又籌組威震聯盟,重返江湖。而本案發生於去年7月間,下午5點多,吳明達與司機到臺北市中山區某三溫暖時,正與一羣友人聊天時,現年33歲的彭男持一把SIG saucer P320制式手槍,朝吳男的腰、腹部與周邊友人連開5槍。吳男手部中彈,友人腳部受傷,雙雙送醫急救,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獲報後不敢大意,正要循線追查時,彭男帶槍前往臺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寧夏派出所投案。彭男供稱,自己曾在附近經營咖啡廳,不滿吳男曾經派人向他收取保護費,積怨已久,因隨身帶着一把過世朋友給的手槍,在當天發現吳男行蹤後,纔會開槍。全案移送檢方聲押獲准,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將彭男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爲彭男明目張膽持本案槍彈在市區開槍射擊,使被害人分別受有槍傷,造成公衆及他人恐懼不安,可見彭男法治觀念偏差、無視法紀。吳男所爲不僅罔顧他人生命法益,更是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公然挑戰法秩序,犯罪情節嚴重,不宜輕縱。不過彭男事後賠償與吳男同行的受傷友人,達成和解,因此高院酌減彭男刑度,改判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