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罷免陳乃瑜連署書 羅明才服務處2主任認罪、求緩刑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新店服務處2名主任劉時郡、林姿伶與民進黨新店區黨部前主委吳春美被控僞造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乃瑜的罷免案連署書,依僞造文書、個資法起訴,臺北地院今天首開庭,3人均認罪,辯護人替他們請求輕判或判緩刑。
劉時郡的律師說,劉已承認犯罪,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也與被害人談洽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劉先前被羈押禁見4個月,經此教訓已無再犯可能,請法官審酌劉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有配偶、父母、3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對劉從輕量刑或給緩刑機會。
林姿伶的律師說,林女已和被害人和解,且犯罪情節輕微,偵審中均自白,請法官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給予緩刑。
吳春美的律師表示,吳女坦認犯罪,因有家人協助才未馬上陳述,涉案後已受很大懲罰,請法官判吳女最輕刑度。
法院今天開「審查庭」,審查庭如案情單純、被告認罪,法官可自行結案,不過,法官卓育璇閱卷發現,檢方起訴犯罪事實須再確認,且全案扣案物如電腦、手機、筆記本等於卷內未清楚記載,也與未來犯罪工具是否沒收有關,告訴當事人「不能一庭結案」,徵詢檢、辯意見,決定將案件移由一般法庭審理。
檢方指控,劉時郡、林姿仱因應羅明才面臨罷免案,2025年2月擬定「以罷制罷」策略,對陳乃瑜提議罷免,透過吳春美取得大量相關個資,並整理近期繳費黨員名冊,分別將個資抄寫成提議人名冊。
檢方偵查中聲押劉時郡獲准,偵結認定劉等人僞造756份提議人名冊,依違反個資法、僞造文書等罪起訴劉時郡、林姿伶、吳春美3人,另處分部分被告緩起訴。
立委羅明才服務處助理林姿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委羅明才服務處主任劉時郡(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