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稅籍老屋出售 沒優稅

老舊房屋若沒設立房屋稅籍,未來賣地時恐會少一項節稅優惠。雲林縣稅務局提醒,不少民衆因房屋老舊、現值低,認爲不用繳房屋稅,就未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等到出售土地時,才發現可能因此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影響土增稅。

實務上,常見未辦保存登記的老舊房屋,因未設立房屋稅籍,導致相關資料不完整,等到屋主想出售土地,爲了適用土增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辦房屋設籍,但此時可能不如預期。

稅務局解釋,如果民衆無法提出明確證明文件,例如建造執照或相關佐證資料,稅捐機關通常只能以實際調查日作爲設籍時間,等同於新設籍。

代表屋主提出申請後纔開始計算設籍時間,若房屋設籍未滿一年,加上房屋評定現值偏低,低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十分之一,就可能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進而喪失優惠稅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