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賣藥若不下架 最高擬罰500萬

部分網購平臺公開販售藥物,引發疑慮,食藥署修正相關規定,加嚴管理,如網路業者未能限期下架違規產品,最高可罰五百萬元罰鍰,按次處罰。記者鄭超文/攝影

「日本直送猛健樂、瘦瘦筆…,抑制食慾、增加代謝、降低體脂肪…大阪直送,海外免運費」,網路購物平臺賣瘦瘦針、壯陽藥,嚴重威脅國人用藥安全,食藥署預告「藥事法」修法加強管理,衛生單位可主動巡網,不配合下架違法內容的業者最高重罰五百萬元。

食藥署統計,去年各縣市衛生局查獲七一五件網路違法販售藥品事件,藥品組簡任技正黃玫甄說,部分跨境電商、違法網站及社羣平臺公開販售市面上瘦瘦針、壯陽藥等藥品,甚至推出團購,壓低價格,但來路及成分不明,且未經食藥署覈准,其療效、安全性存疑,對國人用藥安全造成潛在風險,有加強管理必要。

爲此,食藥署預告「藥事法」修正草案,重點在於強化網際網路業者管理責任,要求網際網路業者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建置違法資訊風險管控機制,揪出違規內容。所謂網路業者範圍廣泛,包括Meta、Google、蝦皮等,及應用程式提供者如Google Store、APP Store,及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新聞網站、Netflix),所堪播的廣告、販售藥品行爲,均將納入管理。

草案要求,網際網路業者需在廿四小時內限制瀏覽、移除違規網頁資料,另保留網頁資料內容,及平臺用戶相關資訊等至少一八○日,供司法及警察單位調查。若限期內未下架違規資訊,或規避、妨礙、拒絕違規案件調查,依法處廿萬至五百萬元,且可連續處罰。

此外,衆多保健食品廣告誇大不實,食藥署署長姜至剛表示,已研擬新制,將葉黃素、益生菌、魚油等十七種具有功能性成分的相關產品納入管理,將採登錄制,若業者未向食藥署登錄,並提交相關功效證明文件,日後不得於廣告文案中宣稱功效,正與產業界、消費者團體溝通,以期新制儘快上路。

市售保健食品「小綠人」標章,按「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需由食藥署查驗登記許可,經嚴格審查確保產品在科學上具保健功效纔會核發,共14項保健功效包括抗疲勞、調節血脂、不易形成血脂肪等。其餘產品如最常見的葉黃素膠囊,目前被視爲一般食品,由「食安法」管理,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說,常見這類產品廣告誇大不實,導致消費者誤解。

列管的成分,共有十七項,分別爲葉黃素、難消化性糊精、菊糖、益生菌及乳酸菌、GABA、魚油EPA及DHA、葡萄糖胺、膠原蛋白、肌酸、含兒茶素之綠茶萃取物、β-葡聚糖、人蔘、紅參、果寡糖、α-環狀糊精、幾丁聚糖、植物固醇,相關產品定義爲「功能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