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貪圖流量惡搞食物 二審判更重

臺中市戴姓男子曾在全聯、家樂福拍攝惡搞食物的影片,遭刑事局查緝到案,戴在鏡頭前致歉,二審近日審結,判戴八月徒刑,不給予緩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網紅」戴姓男子爲提升網路平臺流量,三年前與賴姓攝影師至家樂福、全聯臺中市分店,拿取貨架上食物、商品拆封使用再放回貨架,拍攝影片上傳,還稱「不買了走了」,業者提告。一審分判戴、賴六月、四月徒刑,緩刑二年,二審認爲量刑過輕,改判八月、六月徒刑,撤銷戴男緩刑宣告。全案確定。

檢方指控,廿六歲戴男在Instagram、抖音分別開設「詹姆士(呈)」、「詹姆士說書人」,爲增加流量與曝光,明知超市、量販店重視商品衛生與安全,不可能任由已開封食用食品、商品,繼續置於貨架上,二○二三年十一月底,與賴姓攝影師前往家樂福德安店,利用深夜顧客不多時,拿取貨架上洋芋片、芭樂青檸開封食用,再放回架上,戴還說「不買了走了」,過程由賴以手機拍片。

二○二四年一月底時,二人再前往全聯臺中大坑店,由賴男拍攝戴男拿取貨架上食品、紙巾等商品開封、食用,再擺回貨架,戴又對着鏡頭說「希望大家學起來」,兩支影片經剪接後上傳網路平臺,過程省略將開封商品結帳的細節。

業者發現後委由律師向刑事局報案提告,戴事後在網路平臺發道歉影片,並下架影片,檢方依妨害信用罪起訴二人。

臺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二人認罪,法官認爲二人爲了自媒體曝光,造成民衆對商家衛生、安全疑慮,使業者信用無端遭負面評價,甚至引起不必要消費恐慌,更存有紊亂商品市場危險;考量已與業者和解,依加重妨害信用罪各判六月、四月徒刑,可易科,緩刑二年。

檢方上訴,臺中高分院認爲,二人爲流量散佈不實訊息,犯行兩次,主觀有相當惡意,有加重其刑必要,一審未說明刑度,加上戴男另涉詐欺案遭判刑六月確定,不符合緩刑條件,撤銷改判戴八月、賴六月徒刑,可易科,但戴不得緩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