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之亂怎解?營造業:現行法規錯亂、土方管理法提升國土層級
全臺土方之亂持續延燒,國土署今天與各縣市土石方、營造業、不動產開發等公會代表開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全臺土方之亂持續延燒,國土署今天與各縣市土石方、營造業、不動產開發等公會代表開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認爲,根本問題在於「法規錯亂」,土方是資源,出事卻用廢棄物清理法裁罰,邏輯不通,應藉此契機,將將「土方管理法」法制化並提升至國土規畫層級。
公會表示,自新制推行後,已有會員反應土方處理單價已從過去每立方公尺約300元,漲至2500至3000元。雖然土方工程僅佔工程總金額的1%至2%,但其影響力卻足以撼動整個工程鏈。
公會指出,目前土資場收容意願低落,加上運輸車輛GPS系統裝設與數據對接尚不順暢,導致許多工地被迫停工,一旦工期延誤且未獲業主展延,罰款將依據「工程總金額」每日計罰。舉例說明,一個總承攬金額100億的工程,其罰款是以100億爲計算基準,而非僅以土方工程金額計算,這對營造業而言是極其沉重的負擔。
公會指出,臺灣土方管理的根本問題在於「法規錯亂」。現行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施行 30 年來僅屬行政規則,而非正式法規。在法源位階不足的情況下,若發生違規,政府往往引用「廢棄物清理法」來裁罰。
「土方現在是資源,出了事卻用廢棄物來罰,邏輯完全不通。」公會認爲,廢棄物涉及刑事責任且罰則嚴苛,對於將土方視爲資源利用的產業發展極爲不利,更反映出政府長期以來對土方定位的模糊。
針對去化問題,公會認爲,目前管理層級嚴重錯置。土方去化應屬於「國土規畫」層次的重大課題,目前卻由「建築管理組」負責。由於管理單位缺乏規畫權限與跨部會協調的高度,難以從根本解決臺灣土方供過於求的系統性問題。
公會表示,雖然中央已協調開放臺北港、南星計劃等場域接收大型私人工程和經過土資場處理的土方,但這仍屬「急就章」的補救措施。政府應藉此契機,將「土方管理法」法制化並提升至國土規畫層級,同時應針對因新制受創的營造業者,研議合理的工期展延與補償機制,別讓營造業在制度轉型中崩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