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臺女主播調職「扯出風水戲碼」求償百萬 吞敗原因曝

▲不服調職又不到職張靖玲告TVBS,結果敗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曾任TVBS(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主播的張靖玲,不滿公司將她自主播職務調任爲文字記者,並因拒不到新職報到遭解僱,主張公司藉懲戒性調職打壓,侵害其健康、名譽、表意自由及工作權,向TVBS及其負責人陳文琦提起民事求償100萬元。士林法院民庭判決理由出爐,法院認定公司調職與解僱均屬合法管理措施,不構成侵權,判決張靖玲敗訴。

張靖玲自2005年9月起受僱於聯利媒體,並自2011年11月起擔任編播中心播報組主播,任職近11年。TVBS於2022年4月29日透過主管通知,將她自2022年5月1日起調任爲新聞部專案組資深文字記者。

張靖玲主張,該調職並非單純人事輪調,而是針對2022年5月25日媒體報導的公司內部主播紛爭事件,對她所爲的懲戒性調職,卻刻意包裝成一般調動,隱瞞真正理由,導致她誤判情勢,採取錯誤救濟方式,最終遭到解僱。

她並指稱,公司內部存在職場不安情形,系因古姓同事長期在辦公室散佈「風水害人」等迷信說法,涉及巫術、符咒、擺陣,甚至帶風水師進入辦公室指點堪輿,造成恐懼氛圍;公司主管明知上述情形,卻未採取防止措施,反而以失真資料要求她簽署行爲改善書。

▲風水說未被採信張靖玲告TVBS百萬敗訴。(示意圖/AI制)

張靖玲另主張,相關事件曝光後,公司對外發布聲明否認符咒、擺陣等說法,並要求她不得對外發言,使她無法即時澄清,名譽受損。她自2022年5月24日起就醫治療,請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心理諮商費及精神慰撫金,合計求償100萬元,並主張公司負責人陳文琦亦應負賠償責任。

TVBS則抗辯指出,張靖玲自2021年底起,陸續遭多名同事申訴涉及職場不法侵害,包括古姓及遊姓同事提出申訴,經公司調查後,認定部分申訴內容屬實。

公司表示,基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僱主防治職場不法侵害義務,並考量避免衝突持續發生、迴避直接解僱等更嚴厲懲戒,以及維護主播團隊運作與企業經營管理,才於2022年2月24日要求張靖玲簽署「職場行爲改善通知書」,但遭拒籤。

TVBS解釋,基於上述考量,才於2022年5月1日在薪資及勞動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將張靖玲調任同部門專案組資深文字記者,並非懲戒性調職;但張靖玲調職後,長達4個月未至新職位提供勞務,公司多次勸諭仍未改善,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於2022年9月13日合法解僱。

公司並強調,調職及解僱是否合法,已於前案勞動訴訟中,經一、二審法院判決認定均屬合法;此外,公司僅被動發佈澄清聲明,未對外公開原告的職場不法侵害行爲,亦未侵害其名譽或表意自由,且部分請求已逾侵權行爲2年消滅時效。

法官指出,關於名譽權及表意自由部分,若認公司聲明或要求原告不得發言構成侵害,原告於2022年5月25日即已知悉損害,卻遲至2024年9月才提起訴訟,已逾民法所定2年消滅時效,該部分請求無理由。

至於健康權與工作權部分,法官認爲,工作權屬財產法益,若僱主調職及解僱已被認定合法,勞工不得另行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且張靖玲未能舉證證明,TVBS在調查、調職或解僱過程中具有不法性,或與其身心狀況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並指出,僱主在人事調動時,是否於第一時間完整說明調職理由,屬管理裁量範圍,只要符合調職五原則,即難認權利濫用。TVBS雖未在調職當下詳述所有考量事由,但事後已補充說明,且多次勸諭原告至新職報到,難認有刻意誤導或不當動機。

綜合全案,法院認定TVBS(聯利媒體)及其負責人陳文琦,均未對張靖玲構成侵權行爲,原告依民法請求100萬元損害賠償,全部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