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心議員」林穎孟反擊 前辦公室主任涉共犯貪污被起訴

▲林穎孟告發自己的前助理涉嫌共犯貪污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會前「甜心議員」林穎孟,因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6萬餘元,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現正上訴高院審理中,林穎孟不滿當初遭助理們爆料是「假面甜心」,進而揭發涉貪弊端,反控時任她辦公室主任吳香君纔是負責申辦補助的人,臺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吳香君與林穎孟是共犯,25日將吳提起公訴。

林穎孟出身太陽花學運,2018年獲時代力量政黨提名並當選臺北市議員,吳香君曾在林穎孟辦公室任職,2020年間,林穎孟和吳香君等5名助理鬧翻,林穎孟涉貪遭調查後,吳在2022年代表時代力量參選新北市議員,但未當選。

林穎孟被告發涉嫌貪污詐領助理費時,曾多次對外喊冤:「我長期在揹黑鍋,受了不白之冤,有人特別用了非常多的力量在打壓我,意圖使我不當選,我會勇敢的站起來,捍衛我自己的權利」,並公開點名時代力量吳香君對她抹黑爆料。

林穎孟不滿助理們說她是「假面甜心」、「慣老闆」,公然羞辱她「低能」、「草包」,提起民刑事告訴,但公然侮辱等罪嫌不足,獲檢察官處分不起訴,林穎孟向5名助理求償共380萬元部分,也經二審判決敗訴。

林穎孟另外使出殺手鐗,主張如果她涉嫌詐領助理費,那吳香君是負責辦公室開支的大總管,也應該要負責,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林穎孟在2019年9月28資遣助理楊尚偉時,依法應由林穎孟自費支付資遣費,卻與吳香君共同延遲向議會辦理停聘流程,以公費助理酬金名義,讓議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撥款3萬5563元,充當林穎孟支付楊尚偉的資遣費。

檢察官認爲,吳香君雖是林穎孟的共犯,依法應提起公訴,但吳所涉及的詐領公款金額在5萬元以下,建議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減輕刑度。

至於林穎孟涉嫌在2018年、2020年詐領助理補助款26萬7219元,其中部分用來支付前男友葉曜彰的公司員工薪水,已在2024年被臺北地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至於葉曜彰則被依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現已上訴在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