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土石方條例三讀 設抽查門檻防弊
桃園市議會昨三讀通過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公共工程如未落實抽查及報備,無法取得完工證明。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桃園爲防範土石方棄置濫倒,重新修訂「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詳實審覈土方流向,如未落實抽查及報備工作,該項工程就別想拿到完工證明;桃園市議會昨三讀通過修正案,市府表示後續待行政院覈定就會實施。
桃園市建管處表示,桃園多數公共工程本來就管得不錯,但部分機關工程經驗較少,容易有疏漏。爲了所有機關監督標準都能一致,修正案特別針對公共工程設立「硬門檻」,以後機關除了審查興建工程土方流向計劃,還要建立憑證抽查機制。
關於憑證抽查機制,主要就是承包廠商請領工程款時,主辦機關須覈對土石方運送憑證是否跟計劃相符。如果機關沒按規定抽查、沒報備結果,甚至對違規行爲置之不理,除了議處,該項工程在違規改善前也別想拿到完工備查。
另外,桃園雖然領先全臺要求土方載運車輛必須裝GPS,但實務上偶爾會遇到司機刻意遮蔽訊號或關機。此次修法也向這種行爲宣戰,明定車輛不僅要裝設備,更必須維持正常運作,只要有刻意遮蔽、人爲關機或是導致訊號中斷,統統視爲違規。
建管處長莊敬權表示,這次修法也將土資場「出口管理」提升到法律位階,未來土資場內的物料如果要轉運或再利用,出場前須先製作計劃書,取得市府許可才能載走,以確保每一車土石方在離開場區後,去到該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