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人夫帶女同事回家上牀!子女錄下呻吟聲成鐵證 妻離婚怒提告
▲丈夫跟小三上牀,呻吟聲被子女們錄下後跟母親說。(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劉人豪/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帶女同事回家發生性行爲,呻吟聲被子女們錄下後跟母親說,母親提告後桃園地院判女同事應賠償40萬元。
根據判決,人妻指出與丈夫2003年結婚而育有2名子女,於2024年8月8日離婚,她2024年離婚前從子女口中得知,小三有前往住處與丈夫發生性行爲,且依照LINE對話紀錄可知丈夫於2024年1至8月期間多次帶小三到家中發生性行爲,且在住處房間發現遺留內褲及保險套,她發現此事後感到極度痛苦及羞辱,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及失眠症狀,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三表示,人妻提出對話紀錄是男方有告知其子女要帶同事至家中,並無從推導有何逾越一般朋友社交之不正常往來具體行爲;而影片則是男方趁她一時未察而放成人影片,且拍攝到腿部後仍持續有女性呻吟聲,更足證並未發生性行爲;人妻提出的內褲照片,也不能認定爲她所有,不足以證明有何逾越一般男女交往情事。
不過人妻的子女表示,當天父親有以LINE告知要帶同事回家,當時在樓上聽到他們發生性行爲,後來到樓下去錄影,錄到他們結束要離開,有拍到女方的臉,也有錄到父親跟小三發生性行爲的聲音。
法院認爲,小三若只是單純至同事家中拜訪,見到同事子女爲何不是大方問候,而只是匆忙離開,益顯小三見到家人甚感心虛,故堪認影片發出呻吟聲女子爲小三無誤。審酌人妻因此事件導致離婚,判決小三應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