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醫美夫妻出資挖礦猛竊電 2員工下場慘...判賠臺電3348萬
臺中2023年破獲經營醫美診所的鄭姓男子、蘇姓妻子出資經營挖礦場,違法竊取7600多萬元電費猛挖27顆價值2500萬元比特幣;因鄭、蘇已調解清償,臺電再對旗下管理礦場的徐姓、黃姓員工求償,法院民事判徐、黃應給付臺電一共3348萬7265元,可上訴。
全案緣於,鄭男、蘇女2021年8月起擔任金主,以每座40萬元委由黃姓男子建置竊電挖礦場,並指示工人破壞臺電線路、牆面鑿孔以「裸線」方式將線路接到礦機上,24小時全天挖礦,並僱用徐姓、黃姓男子負責管理礦場。
檢警前後6波搜索,前後破獲南區、中區、北區、西屯區及大里區等地礦場,因礦場內電路都未絕緣處理,警方查緝過程數度慘遭電擊,經統計8座礦場礦機近700臺,竊得1170萬度電,換算電費用高達7683萬9777元。
檢方發現,其中2座礦場長期高溫運轉電線經接近燒融,1座樓上是美語補習班,另1座樓下是火鍋店,稍一不慎火警恐釀重大公安猶如不定時炸彈;刑事部分,上訴後經臺中高分院各依竊盜等罪判鄭、蘇及黃等人1年6月至2年不等,徐、黃各判1年8月、1年6月。
臺電公司臺中區營業處再提民事求償,經扣除已和鄭、蘇及黃等人調解對方清償金額後,經計算電費,再向徐、黃求償電費3348萬7265元。
徐抗辯稱,他擔任一般員工、無犯罪所得,否認參與竊電侵權,認爲應是老闆的責任;黃則說,他同爲員工領薪,起初不知竊電,後來知道就離職,也否認參與竊電侵權。
臺中地院民事庭認爲,2人於刑事審理時對竊電不爭執,其均爲智識正常成年人,就算受僱之初不察,但管理礦場達半年以上,徐更曾在自家竊電,不採信其辯詞,臺電求償有據,判徐、黃應幾給付3348萬7265元。
檢警破獲醫美夫妻出資成立的挖礦廠,旗下2名員工負責管理,法院民事判2人應給付臺電3348萬7265元電費。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