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夜店遭灌醉 兩男帶到摩鐵輪流侵犯...一人賠45萬獲緩刑

臺中市一名女子在前年底時前往西屯區一間夜店,期間遭兩名男子灌醉後,帶往汽車旅館,兩男輪流性侵女子,其中一人還拍照留念,女子酒醒後質問二人,要求刪除相片,事後提告,臺中地院審理時,一名男子坦認犯罪,賠償女子45萬元達成和解,獲判1年8月徒刑,緩刑2年,另名涉案人待審結。

檢警調查,一名女子在2024年10月間,在西屯區一間夜店內,透過女性友人介紹,認識兩名男子,女子在夜店包廂內,遭兩名男子灌醉後,帶往汽車旅館,因女子泥醉,二男趁機在汽車旅館房間內,脫下女子衣物後,輪流對女子性侵,其中一名男子還拍攝影像留念。

女子酒醒後質問二人,要求其等將手機內所拍攝性影像檔案刪除後,請兩男離開,女子向女性友人求助後就醫、提告,兩名涉案人在檢方調查時,都承認有與女子發生性關係、拍攝性影像的狀況。

臺中地院審理時,其中一名涉案人與被害女子以45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審酌,該名涉案男子始終坦認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加上男子無前科,認定其已具悔意,加上乘機性交罪法定刑爲3年以上10年以下,該名涉案人有情堪憫恕之處,經此偵審程序後,無再犯之虞,依法判刑1年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負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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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一名女子在2024年在夜店被兩名男子輪流性侵,一名涉案人以45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一審獲緩刑。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