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按摩真性侵!淡水男硬上女同事 賠錢獲緩刑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李姓男子,112年8月與一名女同事相約夜遊淡水老街,返程時竟假藉按摩,在租屋處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李姓男子,112年8月與一名女同事相約夜遊淡水老街,返程時竟假藉按摩,在租屋處性侵得逞。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李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與女同事A女於112年8月12日晚間相約至淡水老街慢跑散步,直至次日凌晨一同回程。李男藉故邀請A女進入其位於淡金路租屋處,隨後假借替她按摩,碰觸大腿內側試探,遭A女明確拒絕。
未料李男竟色心大起,不顧對方反抗,強行將A女從椅子上扶起,推倒並壓制在牀上,褪去其內、外褲後性侵得逞。案經A女提告,由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並在偵查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全數賠償完畢,A女也表示願意撤回告訴。法官認爲,李男雖犯行不可取,但考量他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彌補損害,若處以法定最低刑度3年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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